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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荔城区商住楼、写字楼3%贴息补助延长一年

2017-03-20 来源:莆房网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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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商业和办公用房缩短去化期,经研究决定延长实施优惠期限一年,即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荔城辖区内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市税务部门直征项目除外),继续享有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申请购房财政贴息补助的实施细则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度期间购房的,申请贴息补助办理时间截止2018年3月31日。

  (一) 只要在荔城区购置房产,无论是住宅楼还是写字楼,都同等享有户籍办理及就学优惠政策

  一、户口转移优惠措施

  凡在荔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的,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产所有权证》,只要已实际交房,提交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户口:经市住建局审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正式发票、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门牌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就学优惠措施

  1.凡在荔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凭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2016年其适龄子女就读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应在城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如系中途转学的,所在片区内学校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转入。购买二手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按照当年度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凡在荔城区购买商业用房或写字楼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业主(产权面积以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单元面积为准,不得擅自分割),凭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2016年度其适龄子女就读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应在城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购买二手商业用房或写字楼办公用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按照当年度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为鼓励商业和办公用房营销,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新的商业圈和楼宇经济,推动城市经济繁荣发展,荔城区还对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推出补助及招商优惠措施

  1、购买商业及办公用房贴息补助。

  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快销售商业及办公用房,在荔城辖区销售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一次性给予购房者按销售金额(须附有完税凭证)的3%贴息补助。

  2、鼓励商业及办公用房加快招商优惠办法。

  (1)对采取集中式大卖场的经营模式,商业用房从入驻开业到形成商业规模,且税收贡献等指标逐步提高的,予以大力扶持。

  (2)为培植更多的后续财源,对办公用房从入驻办公到形成特色楼宇经济的,特别是税收贡献大的总部型企业,予以大力扶持。

  (3)对采取加快销售、返租再统一招商运营模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带动第三产业繁荣发展的商业圈或集聚形成集中办公的写字楼,予以大力扶持。

  针对以上扶持项目,根据不同的招商进度、商业规模、经营模式、运营时间、形成程度、经营业态和税收贡献等情况,采取分类扶持、一企一策、一楼一策的优惠办法。

  3、领取补助的流程:

  购房人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购房)、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备案后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材料,经区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助款项。

  以上1、2、3项优惠措施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4、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该区还对商业经营及办公用房者推出企业注册便利服务

  (1)商务楼宇和写字楼内业主注册成立企业

  的,允许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固定资产运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号和行业特征表述。

  (2)支持我区商务楼宇、写字楼登记成立集群注册托管企业,实现“一址多照”。

  (3)对迁入或新设在我区商务楼宇、写字楼的市场主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上门集中办理。大学生入驻楼宇开展创业项目,登记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4)代办企业准入、年报公示、企业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登记等各项事项。支持入驻楼宇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以上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荔城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商业和办公用房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享受购房贴息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补助对象: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荔城辖区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单位或个人(以网签时间为准),户籍不限。

  2、补助标准:以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商业、办公用房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住宅及其他金额不作为补助基数。同一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只享受补贴一次。

  3、补助兑现时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全额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或分期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好购房按揭贷款后发放。

  二、下列商品房交易不享受购房贴息补助:

  1、交易的二手商业、办公用房;

  2、2016年1月28日前已签约备案的且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3、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贴息补助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或其他情形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三、申请购房贴息补助须提供以下资料:

  1、莆田市荔城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贴息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申请人与购房人必须是同一人,个人购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单位还需提供购房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5、申请人购房总额的税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补助的个人或购房单位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必须与购房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若购买的商品房有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同意由申请人领取购房贴息补助,将购房贴息补助汇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程序: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汇总上报(每月集中上报一次)→按规定拨付。

  2、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荔城区住建局房地产股提交领取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贴息补助申请。

  3、审核复核。荔城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提交上述第三点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和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4、补助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汇总后向荔城区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将补助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帐户。

  五、申请补助截止日期:

  申请购房补助办理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购房补助优惠。

  六、本实施细则由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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