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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新政解读 满足三个条件按旧政策执行

2017-03-24 来源:莆田公积金管理中心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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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莆房金委〔2017〕5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近年来,在中央供给侧改革、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和我市房地产的现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为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和经济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目前,我市公积金个贷率高达122.87%,连续15个月全省第一,远超全省平均个贷率近20%。2016年省住建厅多次约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明确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要适时调整政策,把控资金流动性风险。12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检查组对我市公积金检查时也指出我市应重视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2017年2月住建部召开有关地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和3月省住建厅调研要求,明确指出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要尽快控制在100%以下。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指示精神,防范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并从2017年3月25日开始执行。现对此次政策解读如下:

  一、职工因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解读:主要是合理收紧部分提取政策,进一步调整使用政策,降低个贷使用率。

  即:如职工同时存在两笔不同一套的住房贷款,每年本人及配偶只能选择同一套贷款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同时购建多套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只能选择同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如职工既有购建住房也有住房贷款的,本人及配偶只能选择购建房或住房贷款其中之一来申请提取,不能同时申请。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其支取及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5%。同时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异的职工,须离婚时间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主要是为了贯彻建设部建金〔2010〕79号文件关于“保一、限二、禁三”的要求和防止利用假离婚,骗取公积金贷款。

  三、当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征信有出现信用卡透支及担保的,累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累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且未结清的,则由公积金贷款可贷最高额度扣减多于5万元的部分,视为可贷金额。

  解读:目前许多职工有多张信用卡,存在卡套卡现象,且使用率非常高,如不计算其使用额度,存有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目前公积金主要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受托商业银行基本上也是这样认定,如不一致,将难以获得受托商业银行审批通过。

  四、停止向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按查询到的购建房本市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为准。

  解读:主要是为了贯彻建设部建金〔2010〕79号文件关于“保一、限二、禁三”的要求。查询到购房人的不动产信息若为本市辖区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可不计入房产套数。

  五、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因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居高不下,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性风险,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六、为防止发生资金流动性风险,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超过100%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适时启动贷款(含“公转商”)轮候制度,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

  解读:目前由于个贷使用率过高,并已全面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近期受托商业银行严控房贷,资金收紧,造成已审批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无法按规定的时限放款,只能实行贷款排队轮候制度。

  七、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

  解读:本通知与原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没有涉及的部分仍然有效。职工购房合同于2017年2月1日前已网签,楼盘准入已报备且于2017年6月30日前办结的,仍按原相应政策执行。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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