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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可办理异地转移 原缴存时间不被清零

2017-06-17 来源:莆田公积金管理中心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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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进入2017年以后,莆田公积金政策持续收紧,最低缴存时间恢复到12个月、第一次使用公积金首付恢复到3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最低首付提升到45%,除此之外,夫妻双方都有缴纳额度从65万元调整到5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纳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调整到45万元。

  近日,莆田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出台新政策,这次对于莆田购房者来说可以算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好消息。据莆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6月8日起,莆田公积金可办理异地接续,异地(含省内外城市)可把住房公积金迁入莆田,莆田缴纳的公积金也可以转移到外地,在转移之后,原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不被清零,即如果你在外地缴满8个月,回莆田找到接收单位之后只需再缴纳4个月,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执行以莆田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解释为准!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莆房金管〔2017〕38号

  各科室、管理部:

  为规范全国跨设区城市工作调动、离职再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现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8日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全国区域内跨地市工作调动、离职再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公积金异地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11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异地转入

  从异地(含省内外城市)迁入并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中心转入地管理部申请办理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中心转入地管理部。转入地管理部按以下规定办结业务:

  (一)职工申请

  1.职工向中心转入地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业务部门各一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②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审核

  转入地管理部根据个人或单位经办人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现场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查验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当场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上签字并加盖业务章,其中一份交给职工或单位经办;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现场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1个工作日)

  转入地管理部受理职工申请后,业务人员登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简称“平台”),为申请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审核无误后,通过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驳回业务申请的,由转入地管理部业务人员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四)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3个工作日)

  1.审核入账。转入地管理部收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转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后,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对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地管理部的财务人员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资金入账凭证一并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向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了解情况,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转入地管理部通过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给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异地转出

  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向中心(作为转出地管理中心)发起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中心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受理审核

  转出地管理部收到中心归集科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管理部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和资金转出

  1.转出地管理部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转账信息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2.转出地管理部将加盖业务印章的《单笔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移交给承办银行,并通知承办银行办理资金转出手续。次日,承办银行必须将转出的结算凭证传递给管理部

  3.转出地管理部根据《单笔审批表》和承办银行的结算凭证,通过平台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无误后,传递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不符合中心转出政策,不能办理异地转出业务的情形:

  (一)申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限制的;

  (二)申请转移的职工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转移的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均有余额未核实并户的;

  (四)申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

  四、档案整理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不同,分别负责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五、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限内传递材料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暂用传真将材料传递至下一环节,后续再进行材料原件交接。

  2.为确保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有序办理,中心归集科、各管理部应指定专人每日定时登录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处理相关信息及办理异地转移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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