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

快讯:保利4.55亿竞得兴涵水都地块 商贸城地块流拍

2014-12-18 来源:莆房网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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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房网讯:12月18日上午,莆田两地块(PS拍-2014-35号涵江兴涵水都片区地块和PS拍-2014-36号涵江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拍卖出让。其中,PS拍-2014-35号涵江兴涵水都片区地块经过一轮应价,最终由99号竞买人保利地产以4.55亿元人民币的底价成交。另外,PS拍-2014-36号涵江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宣告流拍

  底价成交,保利地产零溢价轻松夺得兴涵水都地块

  PS拍-2014-35号地块位处涵江兴涵水都片区,现场拍卖时,起价为4.55亿元,加价幅度为100万,仅一轮初始应价就告拍出,此前网上已爆出夺地大热门的保利地产(99号竞买人)顺利拔筹。据专业人士测算,该地块每亩均价156.44万元,楼面地价约为974元/㎡


地块图示


现场拍卖


拍卖现场


99号竞买人保利地产



成交


办理手续

  标的信息:PS拍-2014-35号地块位于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93889.75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分为地块五、七、八、九、十三-A、十三-B、十四计7小地块,其中地块五用地面积24920.94平方米;地块七用地面积19500.85平方米;地块八用地面积6168平方米;地块九用地面积57155.24平方米;地块十三-A用地面积69777.58平方米;地块十三-B用地面积4700.75平方米;地块十四用地面积11666.39平方米。

  该地块其中:地块五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地块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八土地用途为商服-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地块九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十三-A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十三-B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幼托);地块十四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幼托)50年;住宅用地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文件莆规编[2014]203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1、地块五: ①容积率≤1.85,② 建筑密度≤55%,③绿地率≥10%,④建筑限高80米;2、地块七: ①容积率≥1.5且≤3.3,② 建筑密度≤25%,③绿地率≥30%;3、地块八: ①容积率≥1.5且≤3.3,② 建筑密度≤30%,③绿地率≥15%;4、地块九: ①容积率≥1.5且≤2.1,② 建筑密度≤25%,③绿地率≥30%;5、地块十三-A: ①容积率≥1.5且≤2.5,② 建筑密度≤22%,③绿地率≥30%;6、地块十三-B: ①容积率≥0.6且≤0.7,② 建筑密度≤35%,③绿地率≥10%;7、地块十四: ①容积率≥1.5且≤3.3,② 建筑密度≤32%,③绿地率≥30%。

  该地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本地块涉及安置房工程委托竞得人一并建设,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涵江区兴涵水都地块安置房代建协议书》,该协议书具体见该地块《拍卖须知》附件。

  该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高低压电杆及部分地上物由涵江区政府承诺于2015年6月30日前拆除完毕交付竞得人使用,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PS拍-2014-36号涵江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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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拍-2014-36号涵江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宣告流拍

  标的信息:PS拍-2014-36号地块位于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56088.48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分为地块A、地块B、地块C共3小地块,其中地块A用地面积24213平方米,拟划拨用于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18498.6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5714.4平方米;地块B用地面积103081.31平方米; 地块C用地面积28794.17平方米,拟划拨用于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4838.04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23956.13平方米。其中将地块A、C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3336.64平方米划拨给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安置房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迁户提供安置房,安置后剩余的安置房应由政府收回公开处置;将地块A、C安置剩余的土地及地块B用地面积合计132751.84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

  该宗地块A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地块B土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商服用在地-住宿餐饮用地(旅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体娱乐用地(体育),地块C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旅馆)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体娱乐用地(体育)50年;住宅用地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义地之日起算。

  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文件莆规编[2014]167号文件为准,其中1、地块A规划用地主要规划指标为:①建筑密度61.14%,②容积率3.777。2、地块B规划用地主要规划指标为: ①建筑密度≤25%;②容积率≥1.0且≤1.0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3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 旅馆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且≤20500平方米,其余为体育建筑面积);③绿地率≥35%。

  地块C规划用地主要规划指标为:①建筑密度≤30%,②容积率≥1.5且≤3.4(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17600平方米,其余为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面积);其中1#楼地上部分要求详见规划局莆规编[2014]167号文件附件3; ③绿地率≥30%。

  该地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本地块涉及安置房工程由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竞得人代建,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新港地块安置房代建协议书》,该协议具体详见《拍卖须知》附件。

  该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高压电杆由涵江区政府承诺于2015年6月30日前拆除完毕交付竞得人使用。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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