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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将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督查

2017-11-07 来源: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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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莆市价检〔2017〕13号

  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发改局、计财局)、住建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闽价检[2017]27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督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工作目标

  此次开展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并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精神,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一套一标”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督查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

  三、检查督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督查。

  四、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检查督查组织方式

  房地产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发改局、计财局)、住建局开展本辖区内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负责督查和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的检查工作。

  六、检查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价格(发改)和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销售价格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将专项检查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督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严格依法行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商品房的标价行为均是独立的价格行为。各县区(管委会)价格(发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按照《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发改价监〔2014〕1223号)和“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严格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守廉政纪律。各县区(管委会)价格(发改)和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把廉洁执法放到首要位置,严格执行纪律,杜绝“关系案”“人情案”,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

  (四)报送检查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属地于12月6日前将检查报告(含1件典型案例)、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统计表分别报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电子邮箱:putianwujia12358@163.com)、市住建局房管科(电子邮箱:ptsfdc@163.com)。

  附件:1、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2、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

  3、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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