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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莆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2017-11-17 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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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解读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5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和中介行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部分区域地价、房价不合理上涨、过快上涨态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省住建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共八条内容,其中第一、二条重点是控制房价和地价继续攀升,通过建立健全稳定地价房价涨幅的长效机制,引导房地产市场导向和预期;第三条是督促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按土地合同约定期限开竣工;第四、五、六条分别通过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类保障性住房,解决特殊群体住房问题;第七条是对近三年棚户区改造进行计划安排;第八条是对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惩处,通过强化市场监管,按照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采取实用管用措施,严厉打击炒房、囤房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部分内容分别解读如下:

  第一条,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有五方面内容:是对当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价外加价等房地产销售和中介乱象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对关系购房现象进行合理引导。是对新出让地块商品住房首次开盘售价进行限制:土地出让时有“限房价”的按所限价位确定;土地出让时未限房价的,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合同网签均价确定。同一项目分期申办预售许可的,后一期商品住宅报备均价不得超过前一期的均价;车位车库要按报备的一车位(库)一价格对外销售,不得加价销售。是对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公证行为进行规范。是防范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五是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法人及其主要股东被列入“信用莆田”平台(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的,取消其开发楼盘公积金贷款的准入资格。

  第二条,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有三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抑制地价继续攀升,防止出现新“地王”;对商品住房供求矛盾突出、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要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同时探索采取“限房价+竞合理地价+摇号”或 “限房价+竞自持”、“限房价+竞合理配建+摇号”等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及资金用途监管。三是制定和执行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

  第三条,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竣工。全面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和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动态巡查,督促拿地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针对房地产闲置土地的不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力度,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违约处理,由于受让人原因解除合同的纳入失信名单;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相关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第四条,启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实现常态化供应。要求商品住房供求矛盾突出、价格上涨压力较大、人口净流入的区域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同时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划分、上市交易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第五条,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求人口净流入较多的区域要加快建设租赁住房,培育国企引领和带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第六条,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常住人口;优化公租房定向配租机制,加强对环卫、公交、协警等城市运行一线员工及园区(开发区)企业外来务工的分类保障力度,并逐步将分类保障政策扩大到在就业辖区无住房的青年医护、青年教师及基层干部职工(含市直、垂直单位)。

  第七条,三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在已编制2018-2020年棚改三年规划的基础上,逐个项目落实责任主体、涉迁户数、开发模式、资金拼盘等,加快项目征迁和用地审批工作。

  第八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捆绑搭售、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违规代理以及其他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等违规销售行为;发布房地产领域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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