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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超11万 仙游出台商业写字楼租赁补助政策

2018-04-22 来源:莆房网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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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仙游县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市场主体活力,吸引仙游县域内外的大中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及成长型企业入驻,促进楼宇经济快速聚集,促进仙游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申请期限前招商入驻率低于10%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县内已建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招商入驻率指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的招商企业入驻总面积占该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的比例,下同)。

  二、发展措施

  (一)鼓励商业、办公大楼招商运营

  1.补助标准

  按每年度一次分别对各个商业、办公大楼招商项目给予办公用房租金、物业服务费补助,由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部经济办联合参与核定认定。

  (1)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含)的,由县政府根据其实际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办公补助按照8元/平方米·月补助标准,物业服务费按1.0元/平方米·月补助标准,直接补助给该商业、办公大楼招商运营公司。

  (2)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县政府根据其实际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办公补助按照10元/平方米·月补助标准,物业服务费按1.0元/平方米·月补助标准,直接补助给该商业、办公大楼招商运营公司。

  2.补助条件

  (1)第一年,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招商入驻率超过50%(含50%),按照实际办公用房租赁面积给予上述当年度补助。

  (2)其后每年,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招商入驻率超过80%(含80%)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实际办公用房租赁面积给予上述当年度补助。

  ①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含)的,累计年度产值达1.5亿元且年增幅20%(年度产值指入驻企业的年度总产值,下同)、税收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税收贡献指仙游辖区内新注册的<含县外迁入的>入驻企业的国地税税收收入和仙游辖区内迁入的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国地税税收收入增量部分的总和,下同);

  ②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含)的,累计年度产值达3亿元且年增幅20%、年度税收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

  ③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含)的,累计年度产值达5亿元且年增幅20%、年度税收贡献在1500万元以上的;

  ④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累计达年度产值8亿元且年增幅20%、年度税收贡献在2500万元以上的;

  ⑤对贡献特别突出的或对我县第三产业发展拉动明显的楼宇,可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楼一策、一企一策”办法,单独制定补助奖励政策,县政府将根据招商入驻企业经营业态、财税贡献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助奖励。

  (二)支持入驻企业发展壮大

  1.对各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内新增纳入仙游县限上(规上)统计的企业,由县政府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补助,分四年兑现(第一年2万元,第2-4年每年1万元),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所有新增企业必须当年度未退出且能按时依法上报数据。

  2.支持入驻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入驻企业当年度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福建省质量奖”等品牌,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福建知名企业字号”、“福建老字号”、“莆田市质量奖”等品牌,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3.对新入驻的商贸企业(不含仙游辖区内迁入的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一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管理,自第二年度起,在享受我县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地方税收收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下同)环比增量部分5%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不含一企一策认定的总部企业),优惠期限暂定两年。

  4.对新入驻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仙游辖区内迁入的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一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管理,自当年度起,在享受我县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地方税收实得部分10%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不含一企一策认定的总部企业),优惠期限暂定两年。

  5.对仙游辖区内迁入的或在仙游县新注册的法人企业(不含总部企业),一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管理,自当年度起,每年度给予该法人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环比增量部分5%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优惠期限暂定两年。

  (三)加强配套服务

  1.开通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上门集中办理。允许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内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号和行业特征表达。大力推广集群注册登记,实现“一址多照”。

  2.入驻企业员工如符合市、县引进人才条件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照莆田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规定: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原则和人才意愿,可择校一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中学阶段选择民办学校的,本人自行承担同级公办学校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3.对新引进的法人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根据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三、其他事项

  1.单个商业、办公大楼入驻企业须是在仙游县注册且有实际经营的商贸业、服务业等独立法人企业;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引导新注册的商贸业、服务业企业注册办公地点设在经认定为楼宇经济的项目商业、办公用房内;

  3.入驻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当年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因欠薪等造成员工非正常上访、没有依法纳税的入驻企业,一律取消上述扶持办法的资格;

  4.未依法纳税的入驻企业的用房租赁面积在商业、办公大楼的入驻总面积中不予以核算;

  5.符合条件的楼宇,楼宇运营方需在2018年6月1日向仙游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经县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部经济办联合认定后,确定为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

  6.申报本办法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可重复享受本县同类扶持政策;

  7.各职能部门应全力配合支持,特别是税务机关应全力扶持,加强业务指导,用好用活税收政策,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壮大;

  8.本暂行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9.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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