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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拖欠管理费 物业不让用水电

2009-01-15 来源:莆田晚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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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管理费 物业不让用水电
经协调,业主按标准补交了管理费,其薪房也开始装修

  “因为我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不满,一年来我拒绝缴纳费用。在准备装修新房时,管理处不让我家用水及用电……”日前,本报热线接到业丰吴先生投诉,称物业营理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他索要管理费及滞纳金,但不能采取这种“强制措施”。

业主:物业阻止用水用电

  据吴先生介绍,2007年年初,他购买了一套位于镇海路附近的房子,面积120多平方米。当年年底,商家通知他去领新房钥匙,同时要求业主签订一份《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吴先生发现,商家将单方确定的管理费收费际准写进公约内,然后要求购买人签字,若不签字便不给新房钥匙。吴先生说,当初他对这份公约提出异议,商家称每个业主部签有一份,他们不会,“坑”吴先生一人的。“自己已经交了购房首付款,如果不签字,担心商家把房子卖给别人,只好签字。”

  吴先生购买的房子为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说他们属于二级管理标准。而根据《小区物业管理公约》规定,吴先生的房子每月需缴纳管理费lO0多元,逾期每日加收l%的滞纳金。对此,吴先生认为物业筹理处乱收费,一年来,他拒绝每月向对方交费。转眼新的一年来临,吴先生雇人准备装修新房,可物业管理处切断了他家的供电并锁起他家的供水开关,不准装修工人用水、用电,致使吴先生家无法如期动工装修房子。“没有电,工人也不能用电钻凿开墙壁;没有水也不能搅拌水泥和沙子。”在采访过程中,吴先生说,自己购买的小区属于普通住宅区,他的住宅每平方米的收费巍然达到1.2元,明显不合理,由于自己对此不满才拖欠管理费。物业管理处对他拒交管理费有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阻止装修工人用水用电,耽误工期也得承担责任。

物业:业主不支付管理费

  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2007年底,他们和业主双方签订了一份《小区管理公约》,公约上规定:业主每月都得按照住房面积向物业管理处交纳管理费,逾期每日加收1%滞纳金。在交房后,他们一直要求吴先生支付管理费,但对方以种种原因拒绝交纳。至于小区收取管理费及滞纳金的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该负责人表示不太清楚。

律师:物业行为构成侵权

  该物业管理处的收费是否合理呢?对此,市物价部门的解释是: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等级类别向社会公布指导价格。小高层带电梯住宅的物业赞,一级为ll-13元/平方米;二级为08—1 l(不含元/平方米。在此,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可以向物业公司索取小区物业的定级标准,并对照相关规定,如发现多收费,可以拔打12358投诉。

  对此,一位郑姓律师指出,物业管理处应该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如果业主拒交,可向法院起诉;而物业管理处不给业主用水及用电,实际上已构成了侵权。

   截止发稿前,吴先生来电向记者反馈,经过协凋,他按照我市物价部门的规定补交了物业管理费;而他家的新房也开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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