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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我市09价格调节基金方案出笼

2009-01-19 来源:莆田晚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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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政府凋控市场价格的能力,安定人民生活,我市2009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式出笼。   

  据悉,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应付某些商品突发性的市场价格波动,专门筹集、建立的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受商品价格的一种专项基金。《价格法》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其实也是一种价格风险基金,它是社会保险事业制度在价格方面的演化和体现,是财政补贴的发展。

  我市2009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分别为,餐饮企业:按其营业额的1.5%征收;娱乐企业:按其营业额的1%征收;外来建筑、装璜企业:按承包项目总造价的05%征收;政府定价的少数品种:按年调价总金额的1%一次性征收。

  价格凋节基金征收原则上不减免,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一是经省、市地方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在免税期间可免征;部份免税的企业,可相应免征。二是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征。三是停产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减半征收一年。四是因不可抗力使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五是其他可以减免的情况。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凡申请减征或免征的单位或企业,应填写《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减免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由责任单位送交市价凋办。价调办将依据减免条件进行审查,30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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