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

兴涵水都、塘北、南日岛等四幅地块8月21日出让

2018-07-30 来源: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用手机看

扫描二维码分享朋友圈

  2018年下半年刚开始,莆田土地市场拍地节奏不断加快,在莆田精准调控措施出台之后,土地市场势头渐起,而在这其中,所拍地块大多以周边区域为主。8月8日黄石物流园、莆田火车站莆兴路、涵江铺尾三幅地块即将出让,而在8月21日,包括兴涵水都、塘北、南日岛海山村等四幅地块也将出让。具体出让信息如下。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8-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8-12号地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片区十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82.78平方米。该宗地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00m2),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归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PS拍-2018-12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审[2018]62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5%;(二)容积率>1.0且≤2.6;(三)绿地率≥35%;(四)主要出入口:东侧、北侧。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PS拍-2018-12号地块(莆田市涵江区塘北片区十七地块)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PS拍-2018-12号地块(莆田市涵江区塘北片区十七地块)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8]132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296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7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30%。若竟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0000元/平方米。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莆政办【2016】7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进度滞后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1、本市房地产公司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如未在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或无法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将不能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如已经建设的,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已经动工建设,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2、本市房地产公司已建但未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项目,限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明确幼儿园举办者,确保2016年8月份正常招生。对逾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企业,将不得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已达成者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8-12号地块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8年8月20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账户名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20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华东城市广场6号楼

  联系电话:18105948699

  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8-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10:3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8- 14号地块(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七)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苍林地块控规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9018.69平方米。1、该宗地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200㎡,建筑面积≥4100㎡,幼儿园应集中布置在地块东南角),配建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涵江区教育局;2、该宗地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00㎡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归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3 ,该宗地范围内设定回购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不含车位)且不少于400套商品住房作为人才房,由市、区统筹安排使用,回购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涵江区国有全资企业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PS拍-2018-14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配建的科教用地(幼儿园)5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审[2018]79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3%;(二)容积率>1.0且≤2.3;(三. )绿地率≥30%; (四)主要出人口:西侧、南侧。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PS拍-2018-14号地块(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七)回购商品住房协议书》、《PS拍-2018-14号地块(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七)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PS拍-2018- 14号地块(区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七)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1》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国有全资企业莆田市函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PS 拍- -2018-14号地块(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七)回购商品住房协议书》、与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PS柏-2018-14号地块(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七)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及(PS拍-2018- 14号地块(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七)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8]128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河道蓝线设置以水利部门的审批为准。在项目建设填挖该河道岸线之前,必须报涵江区税务局审查报批方可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6765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竟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竟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7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30%;若竞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该宗地商品住房( 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0500 元/平方米(不含政府回购面积部分)。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莆政办【2016】7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进度滞后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1、本市房地产公司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如未在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或无法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将不能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如已经建设的,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已经动工建设,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2、本市房地产公司已建但未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项目,限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明确幼儿园举办者,确保2016年8月份正常招生。对逾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企业,将不得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已达成者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8-14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148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8年8月20日17:30 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服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士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20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弓导的,可与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696号联系电话:0594-2578555 18030390508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8-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11: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8-16号地块(秀屿区南日镇集镇平海楼B地块地块一)位于南日镇海山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115.9平方米。

  PS拍-2018-16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旅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则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审【2018】91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30%; (二) 容积率> 1.0且≤2.2; (三)绿地率≥20%; (四)主要出人口:东侧; (五) 建筑高度<70米。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破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同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莆政办【2016】7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进度滞后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1、本市房地产公司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如未在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或无法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将不能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如已经建设的,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已经动工建设,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2、本市房地产公司已建但未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项目,限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明确幼儿园举办者,确保2016年8月份正常招生。对逾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企业,将不得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已达成者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 PS拍-2018- 16号地块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 2200000)。竞买保证金须在2018年8月20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干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債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竟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 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904010010000183096;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同莆田市府分理处,账户名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 13441501040004271; 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账户名称: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88;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议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 2018年7月30日至 2018年8月20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北磨居委会北磨街326号406

  联系电话: 13599001933

  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8-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公正拍卖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11: 3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8-17号地块(秀屿区南日镇集镇平海楼B地块地块二)位于南日镇海山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8158.60平方米。该宗地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少于20㎡的标准配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归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民政府。

  PS拍-2018-17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 40年、住宅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审[2018] 92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35%;(二)容积率>1.0且≤1.6 (其中零售商业应集中布置,零售商业建筑面积≥9000㎡且≤0000㎡); (三)绿地率≥25%; (四)主要出入口:西侧、北侧; (五)建筑高度<5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4层。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PS 拍-2018-17号地块(秀屿区南日镇集镇平海楼B地块地块二)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PS 拍-2018-17号地块(秀屿区南日镇集镇平海楼B地块地块二)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8] 122 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905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莆政办【2016】7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进度滞后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1、本市房地产公司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如未在2016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或无法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将不能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如已经建设的,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已经动工建设,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2、本市房地产公司已建但未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项目,限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明确幼儿园举办者,确保2016年8月份正常招生。对逾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企业,将不得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已达成者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 PS拍-2018-17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1 1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8年8月20日17:30 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竟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 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首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90402 100100000183096;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 13441501040004271; 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 935006010010706888。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查佰元整(¥100 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 2018年7 月30日至2018年8月20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公正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696号联系电话: 0594-3858855 13706065919

  福建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论坛互动 优惠登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