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

坂头东地块三7月23日拍卖!政府回购安置地块

2019-07-01 来源:莆房网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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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9 年7月23日上午10:30 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 拍-2019-21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6878.09 平方米。1、该宗地应配建社区卫生室一处(建筑面积≥30m2),文体活动室一处 (建筑面积≥200m2)、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300m2)、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m2,且按每百户不小于 20m2 的标准配置)、避灾点、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等设施无偿交付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的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拍-2019-21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70 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规审[2019]58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0%;(二)容积率>1.0且≤3.0;(三)绿地率≥30%;(四)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 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三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6 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含消防验收)合格。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三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第五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后(手续由甲方负责)36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包含规划和消防验收), 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时在36个月建设期内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乙方,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证由甲方在办理住宅不动产产权证时同时办理。

  该宗地涉及的《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三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三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

  以莆城政函[2019]95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三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三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 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113 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9月6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 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年10月6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 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莆 政 办【2016】73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进度滞后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1、本市房地产公司应于 2016 年 5 月 31日前动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如未在 2016 年 5 月 31日前动工建设或无法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将不能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如已经建设的,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已经动工建设,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2、本市房地产公司已建但未与住宅小区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项目,限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明确幼儿园举办者,确保 2016 年 8 月份正常招生。对逾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企业,将不得参加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含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中标后转让给该企业)。已达成者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证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 《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 拍-2019-21号地块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预35000000 元)。竞买保证金须在 2019 年7月22日17:30 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 : 莆 田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 账 号 :35050163620709333999;4、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2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预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9 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2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 696 号

  联系电话:0594-2578555 18030390508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二茵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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