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
你对小区物业服务是否满意
有没有什么糟心事
你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是否存在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是否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
●是否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是否每季度将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
重磅消息来啦!
莆田五部门正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对物业住宅小区全面深入排查
重拳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
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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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5月30日至10月31日,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在2021年开展物业公司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内容:
(一)物业公司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
(二)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三)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项目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四)上级交办件、12345交办件、部门投诉电话(邮箱)征集的问题线索、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对2021年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加大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治成效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
专项整治目标: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公司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持续深入专项整治,实现“三个100%”目标,即物业住宅小区监管达100%、物业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项目明细公示率达100%、问题整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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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有关部门将对拒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查自纠结果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对物业公司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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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公布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653369,ptcsglwy@163.com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
8930167,csgljwyb@163.com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290661,lcdd661@126com
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731811,cxcgwy@163com
涵江区住建局:
3593099,hjwy3593099@163.com
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5850299,xycgwy2021@163.com
北岸住建局:
5950959,ba5952916@163.com
相信今后
莆田的物业服务将会更好
这么重要的消息
赶紧转告身边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