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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路558号九华幸福苑1号楼2梯805室不动产

起 拍 价 31.92万
  • 保 证 金3万
  • 加价幅度2000元
  • 评 估 价56.86万
  • 竞价周期1天

本页数据为网络获取,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金诺[2025]03324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路558号九华幸福苑1号楼2梯805室房地产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闽(2019)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C034858号】

拍品所有人

陈某某

拍品现状

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暂未发现

   匙

设施设备

梯、宽带、水卫、电照、通讯、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

1、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查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路558号九华幸福苑1号楼2梯805室房地产。建成时间:约2018年;建筑结构:钢混,建筑面积68.58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54.5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层数/总层数(证载):8层/16层;层高:约2.9米;朝向:南北朝向;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2.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交易税费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税款请向当地税务局等部门咨询。

4.装饰装修;室内装修详见评估报告。

5.使用及维护状况:楼宇外观较好,主体结构完好,基础无明显沉降,无明显渗漏,给排水通畅,电照正常,门窗基本完好,维护状况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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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5)闽0303912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52310时至52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路558号九华幸福苑1号楼2梯805室不动【产权证号:闽(2019)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C034858号。建筑面积68.58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54.5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产权来源:2016年3月29日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319200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2000元。

保证金:30000元。

、咨询时间:自202658日至2026522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有限购条件的,请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月531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涵江支行,账号:14502010010022477308215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缴纳余款七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113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在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时间可予扣除)向本院申报,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特别说明:

1. 房地产尚未腾空,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不动产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不动产产生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2.竞买标的为划拨地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的,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涉案房地产可能已拖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买受人代为缴纳完毕涉案房地产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后,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追偿。另外,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予以缴纳。物业公司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因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妨害买受人行使业主权利的,请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4.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5.该拍卖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划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经评估,预计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207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国土部门核算为准。

6.申请执行人选择使用拍卖辅助机构(传福法拍)。对于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13859862603咨询人:黄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594-3558912/3397582。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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