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常识

房东违约承租方如何维权

2007-08-29 来源:未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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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的双方行为都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都必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因而在履行合同中房东有意提高租金,承租人可依《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以提高租金为由否则要解除合同,同时是他有能力领受你缴付的租金而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的情形。可以依法将到期的租金在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交公证机关提存,并在合同约定的缴纳租金的时间内告知出租人租金提存之事,你依约定缴纳租金的义务完成,即你依法消灭了与出租人的之间的债务关系,终止了出租人逼你违约的事实,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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