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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坝津笏枫路第1、2、4、5、6、7层的房地产

起 拍 价 508万
  • 保 证 金50万
  • 加价幅度20000元
  • 评 估 价791.7万
  • 竞价周期0天

本页数据为网络获取,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摘录自智信房[2023](估)字第Q14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标的物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坝津笏枫路的房地产
变卖依据司法裁定
标的物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标的物所有人郑春敏
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住;
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租赁情况现该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屋内存有大量的办公、经营、生活物品。
钥  匙
配套情况有电梯,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1、已被本院查封;
2、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抵押均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1.变卖对象:坐落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坝津笏枫路第1、2、4、5、6、7层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551506、551507,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7)第X600823号】,约建成于1995年,产权来源:1995年自建,2007年5月分家析产,建筑面积总计:2096.32平方米,其中1层建筑面积为262.67平方米(不含楼梯面积),2层建筑面积为739.72平方米,4-7层建筑面积为1093.93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商住,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280.85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过户交易须补缴土地出让金8490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楼房总层数:7层,所在层次:第1至2、4至7层,层高:第1层净层高约4.0米,第2层净层高约3.63米,第4、5层净层高约3.17米,第6层净层高约3.97米,第7层净层高约4.08米,有电梯,该房地产上下楼梯及电梯系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用,朝向:南北朝向,三面采光,房屋内嵌中央空调,室内均为普通装修。平面布局:1层形状近似梯形,2开间,面宽14.15米,深度23.50米,1坎由案外人酒店占有作大堂使用,另1坎由案外人占有作餐厅使用,餐厅厨房小部分设夹层,现状1层店面(餐厅)与邻户相互打通合并使用;2层部分现状作酒店员工宿舍、食堂使用、部分现状作案外人办公室使用;4-6层现状为与邻户相互打通合并作为酒店客房使用,内走廊单间布局(采用木板隔断),带卫生间;7层现状作仓库使用。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现该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屋内存有大量的办公、经营、生活物品。
2.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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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3)闽0302执恢931

本院将于202422日10时起六十日内(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坐落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坝津笏枫路1、2、4、5、6、7层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551506、551507,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7)第X600823号】,约建成于1995年,产权来源:1995年自建,2007年5月分家析产,建筑面积总计:2096.32平方米,其中1层建筑面积为262.67平方米(不含楼梯面积),2层建筑面积为739.72平方米,4-7层建筑面积为1093.93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商住,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280.85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过户交易须补缴土地出让金8490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楼房总层数:7层,所在层次:第1至2、4至7层,层高:第1层净层高约4.0米,第2层净层高约3.63米,第4、5层净层高约3.17米,第6层净层高约3.97米,第7层净层高约4.08米,有电梯,该房地产上下楼梯及电梯系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用,朝向:南北朝向,三面采光,房屋内嵌中央空调,室内均为普通装修。平面布局:1层形状近似梯形,2开间,面宽14.15米,深度23.50米,1坎由案外人酒店占有作大堂使用,另1坎由案外人占有作餐厅使用,餐厅厨房小部分设夹层,现状1层店面(餐厅)与邻户相互打通合并使用;2层部分现状作酒店员工宿舍、食堂使用、部分现状作案外人办公室使用;4-6层现状为与邻户相互打通合并作为酒店客房使用,内走廊单间布局(采用木板隔断),带卫生间;7层现状作仓库使用。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现该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屋内存有大量的办公、经营、生活物品

变卖起价为人民币508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508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112变卖结束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1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月29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变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038777)。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另外,涉案房地产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经评估公司测算,涉案房地产过户交易须补缴土地出让金8490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十二、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变卖不动产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如下纳税义务:

房屋出卖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房屋买受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等。

2、本次变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由买受人在收到变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后二十日内(过户办证公告期时间应予以扣除)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缴纳完毕后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相关凭证向本院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代缴款。买受方应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缴纳。

3、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卖方交易税费5309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4、本次变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变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5、除本次变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外,其他因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起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瑕疵说明:

1、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判断标的物的现状。本次变卖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饰材料、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值减损的装修装饰),但不含房地产内可移动家具以及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现该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屋内存有大量的办公、经营、生活物品,清场交房工作难度较大。变卖成交后的具体交房工作安排以案情而定。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房屋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损失,变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

2、占有人为便于经营使用,已对涉案房地产的外观、结构等进行修改,1层2开间,其中1坎由案外人占有作餐厅使用,餐厅厨房小部分设夹层,现状1层店面(餐厅)与邻户相互打通合并使用;4-6层现状为与邻户相互打通合并作为酒店客房使用;该房地产上下楼梯及电梯系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梯。标的物展示视频中有记载该房地产的整体现状,请竞买人结合标的物展示照片确认本次变卖标的物现状。本次变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有房屋结构、四至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由此产生的权益纠纷,买受人须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变卖人对标的物不做任何瑕疵担保的承诺。

3、本次变卖标的的评估价已扣除土地出让金849000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土地出让金8490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以不动产管理部门计算为准)。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该笔土地出让金不得在本次变卖款中予以抵扣。

4、本次变卖标的物含涉案房地产内嵌的中央空调,该中央空调品牌、状况、性能未知,不能保障该财产的品质,变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涉案房地产可能已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变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594-8987898,承办人:宋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标的物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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