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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685弄68号“富祥嘉园”304室房地产

起 拍 价 110.76万
  • 保 证 金11.076万
  • 加价幅度2000元
  • 评 估 价173.07万
  • 竞价周期0天

本页数据为网络获取,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地产)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福建君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君健房估字(2023245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

拍品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685弄68号(现门牌号为88号)富祥嘉园等32套房地产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莆国用【2012】第N2012275号

拍品所有人

莆田市荔城区富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1、用途:房地产

备注

土地性质为出让地

配套情况

买受人自行查询物业情况,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情况

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685弄68号(现门牌号为88号)富祥嘉园

2.编号情况:莆国用【2012】第N2012275号

3.限购情况:按所在地政策。

4.产权证办理情况的问题因本案拍卖的房地产还未办理具体各套的面积的分割,故在本次拍卖中仅按照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购买成功后,涉及的过户登记问题自行与开发商联系解决,本院不出具办理过户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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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卖 公 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58日10时起六十日内(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685弄68号“富祥嘉园”304室房地产,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56.04,套内面积:120.1㎡,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变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1107648,增价幅度:2000元。

保证金:11076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422日至变卖结束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本宗变卖房地产竞买人自行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变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次变卖的案涉房地产已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但是还未办理不动产权的初始登记手续。竞买人在购买时应先向相关部门了解后续是否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后进行购买。

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本院按照房地产现状进行交付,关于房地产产权的办理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办理。本院不负责产权的办理过户手续。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变卖标的物租赁权人,除前述人等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55日15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邮寄未签收等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六、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三日内变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35050163620709123456- 179683)。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198号二楼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变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因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变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变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时间可予扣除)向本院申报,由法院在变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本次变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变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一、因本次变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4430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三、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业务咨询电话:0594-8985602,承办人:李法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 15:00-17:10

 

 

 

四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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