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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567号华东城市家园2号楼2梯406室的房地产

起 拍 价 105万
  • 保 证 金10万
  • 加价幅度5000元
  • 评 估 价186.7万
  • 竞价周期1天

本页数据为网络获取,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标的物介绍


拍卖须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8日10时至2024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567号华东城市家园2号楼2梯406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301064】,约建成于2010年,产权来源:2013年2月购买产业,登记交易价格:400000元,建筑面积:125.5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04.9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经查证,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上一手权利人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3)第J1097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住宅70年,自2003年5月8日起算。楼房总层数:15层,所在层次:第2层,该房地产现状东南及东北侧均有露台使用,东北侧露台已分割出部分区域可供该房地产所有权人独立使用,东南侧露台与邻户共用,露台区域均不在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占有居住使用(含老人二名),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屋内存有大量的生活起居物品。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双方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共同前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材料,经法院确认无误录入司法网拍系统后方能进行委托。逾期未办理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5月15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5月29日24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037166)。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具体详见拍卖公告)。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买受人竞价成功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代为缴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代为缴纳。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法院咨询电话:0594-898789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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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闽0302执恢113号之一

本院将于2024年5月18日10时至2024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567号华东城市家园2号楼2梯406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301064】,约建成于2010年,产权来源:2013年2月购买产业,登记交易价格:400000元,建筑面积:125.5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04.9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经查证,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上一手权利人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3)第J1097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住宅70年,自2003年5月8日起算。楼房总层数:15层,所在层次:第2层,该房地产现状东南及东北侧均有露台使用,东北侧露台已分割出部分区域可供该房地产所有权人独立使用,东南侧露台与邻户共用,露台区域均不在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占有居住使用(含老人二名),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屋内存有大量的生活起居物品。

起拍价为人民币105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7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要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双方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共同前往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材料,经本院确认无误录入司法网拍系统后方能进行委托。如逾期未办理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5月15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5月29日24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037166)。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另外,涉案房地产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十四、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不动产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如下纳税义务:

房屋出卖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房屋买受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等。

2、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由买受人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后二十日内(过户办证公告期时间应予以扣除)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缴纳完毕后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相关凭证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代缴款。买受方应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缴纳。

3、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卖方交易税费533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5、除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外,其他因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瑕疵说明:

1、买受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判断标的物的现状。本次拍卖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饰材料、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房地产内可移动家具以及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占有居住使用(含老人二名),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屋内存有大量的生活起居物品,且被执行家人对抗情绪激烈,清场交房工作难度较大。拍卖成交后的具体交房工作安排以案情而定。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房屋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

2、经发函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确认,涉案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上一手权利人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3)第J1097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涉案房地产的房屋转让,该房地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故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向买受人提供协助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的执行裁定书。因上述房地权利人不一致的现状造成可能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以及可能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涉案房地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

3、涉案房地产现状东南及东北侧均有露台使用,东北侧露台已分割出部分区域可供该房地产所有权人独立使用,东南侧露台与邻户共用,露台区域均不在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能否继续独立使用或者邻户共用露台区域以及露台区域内的装修装饰,需要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具体情况在本次拍卖标的物展示视频中有记录。

4、涉案房地产可能已拖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买受人代为缴纳完毕涉案房地产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后,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追偿。另外,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予以缴纳。物业公司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因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妨害买受人行使业主权利的,请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594-8987898,承办人:宋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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