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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摘录自厦均达房估PT【2023】F015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 |||
变卖标的物名称 | 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团结路1033号紫阙台地下一层45室的房地产 | ||
变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变卖标的物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 | ||
变卖标的物所有人 | 正荣正宏(莆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变卖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房屋规划用途为车位; 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 |
租赁情况 | 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有电梯,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 ||
权利限制情况 | 1、已被本院查封; 2、该房地产项下未设立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 ||
变卖标的物介绍 | 1.变卖对象: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团结路1033号紫阙台地下一层45室的房地产【不动产单元号:350302003202GB00004F00260051】,约建成于2020年,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车位,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86年11月14日止。楼房总层数:34层,所在层数:负1层,距出入口较远,位于地下室边角末端,且单边靠墙,位置不开阔,只能单向掉头倒车入库,停车不方便。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现场勘查时该车位空置。 2.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