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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阿里拍卖大数据网询2024092601066868号、京东大数据jdbdhouse2024092600013 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7aadbd20e07f4ca8a9825efa18c43cc1号的网络询价报告)
拍品名称 |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55号水木春华1号楼第1梯2702室房地产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32851号; | |
拍品所有人 | 林尧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证载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 |
租赁情况 | 有,部分房产由租户黄泽芳占用 | |
钥 匙 | 无,被执行人和租户承诺协助执行 | |
配套情况 | 以现场为准。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55号水木春华1号楼第1梯2702室房地产;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 115.27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95.8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19.41 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38 平方米。估价对象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住宅 70 年(自 2007年 4月 16日起算);所在楼宇为钢混结构地下 1 层、地上 27层质式;具体情况以现场及网络询价报告为准。 2.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32851号。 3.限购情况:具体情况请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 4.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限等情况,请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充分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
本调查表原件由承办人在此签名确认。 (签名)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闽03执288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55号水木春华1号楼第1梯2702室房地产;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 115.27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95.8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19.41 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38 平方米。估价对象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住宅 70 年(自 2007年 4月 16日起算);所在楼宇为钢混结构地下 1 层、地上 27层质式;具体情况以现场及网络询价报告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1633606元
起拍价:1300000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5000元
保证金:130000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现场展示看样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时,有意向的竞买人请提前电联承办人或辅拍人员。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或有共同共有人等),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15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1月2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6965-224985)。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5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号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十、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限等情况,请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充分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 上述被拍卖房产为简易装修,内部被分割成单独的二套房产,其中一套为二房一厅一厨一卫;另一套为一房一厅一厨一卫;一套空置,另一套目前由承租人黄某某占有使用;房屋尚未腾空,承租人和被执行人承诺配合搬迁腾退,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2. 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2726256、2726054。承办人:陈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2726110。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