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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福州瑞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榕瑞估字第FZ25500028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莆田市涵江区小商品批发城贸城街5号楼301号房地产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涵江字第H201200183号 | |
拍品所有人 | 黄晨燕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用途为住宅 |
租赁情况 | 毛坯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以现场为准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莆田市涵江区小商品批发城贸城街5号楼301号房地产【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涵江字第H201200183号】;建筑面积188.34㎡(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53.32㎡,共有分摊面积35.02㎡); 用途为住宅;朝向为南北东向;层高2.9m;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成时间:2004年;评估房产为毛坯房;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2.坐落:位于涵西街以西,涵华西路以南,周边分布有涵江国际商贸城,涵江小商品批发城、永辉超市、惠乐多生鲜超市、涵西中心小学、莆田第十七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2019年城镇基准低价的批复》(莆政综(2021)76号),该位置属于莆田市涵江区住宅三级用地。 3.限购情况:具体情况请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 4.建筑结构:所在楼宇小商品批发城贸城街5号楼为钢混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质式(地下1层为停车场,地上1层为商业,车库及配套用房,以上均为住宅)。 5.设施设备:楼宇共设一个梯位,配有二部电梯及步行梯,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 6.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7.维护状况:使用正常,维护状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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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5)闽03执恢8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7日10时至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市涵江区小商品批发城贸城街5号楼301号房地产【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涵江字第H201200183号】;建筑面积188.34㎡(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53.32㎡,共有分摊面积35.02㎡); 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设定为出让;建成时间:2004年;评估房产为毛坯房;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1135000元
起拍价:908000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2000元
保证金:90000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5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025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10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提前两天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存在抵押,除此外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6965-224453)。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14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号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3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 评估报告中的房地产市场估价结果中估算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根据评估公司测算,卖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为34050元;买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为34050元)为初步估算结论,仅供委托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时提供参考,不作为计税依据,确切的金额应以交易发生时有关部门核算数据的为准。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本拍卖标的物对应的土地权利证书总证还登记在开发商福建省涵江港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因存在被开发商抵押给两家银行及被多家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应份土地现在无法分割,该事项不会影响在拍卖成交情形下的产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但转移登记后办理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只有房屋所有权信息,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2726256,承办人:林执行员。
举报监督电话:0594-2726110。
辅拍电话:18596919956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