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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699号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闽0305执恢451号执行裁定 | |
房屋产权证 | 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81789、381790号 | ||
土地产权证 | 莆国用(2006)第2006222号 | ||
标的所有人 | 福建省华港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年6月14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综合楼1:商业/办公楼;综合楼2:商业/住宅/车库/储存室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商住、综合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由多个案外人租赁使用,未书面申报租赁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2627.74平方米(其中确权的建筑面积为12126.73平方米;未确权的建构筑物面积为501.01平方米) | |
公摊总面积 | |||
分摊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一般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综合楼1:九层(第九层未确权);综合楼2:八层 | ||
房屋朝向 | 南北 | ||
周边配套 | |||
其他介绍 | 自行了解 | ||
税费负担 |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办理权属登记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仅限于本次拍卖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对税费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
瑕疵说明 |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尚未腾空,腾空交付的时间尚不能确定,介意者慎拍。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现状进行(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4)闽0305执恢451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至2025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户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699号的两幢综合楼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田市房权证城厢字第381789号、莆田市房权证城厢字第38179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6]第2006222号)。总建筑面积12627.74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12126.73平方米,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501.01平方米;总土地使用权面积2519.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 规划用途: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商业用地至2035年6月20日止,住宅用地至2065年6月20日止,综合用地至2045年6月20日止。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二、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变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4888万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13万元。
保证金:500万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变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要在变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变卖标的物有抵押。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6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账号:35050163500700000251 -21386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5年8月16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靖安路28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变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本次变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变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变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变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变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变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28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 本次变卖为不带租变卖。经实地勘察,上述被变卖房地产目前仍由被执行人以及多个案外人占有、使用(实际占有、使用人未书面向本院申报租赁)。上述被变卖房地产尚未腾空,腾空清场有一定难度,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变卖人不作腾空时间的任何承诺。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实地看样,或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2.本院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述被变卖房地产上存在未经审批建造的建构筑物(第8层上面),对于上述被变卖房地产上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包含被依法强制拆除在内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做任何瑕疵担保的承诺,变卖成交后以被变卖房地产的现状进行交付。
3.本次变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涉案房地产的外观、结构等已发生了变化。过户时需要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
4.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5825259,承办人:陈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5863102。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