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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湖路1588号雅园小区3号楼3003室的房地产

起 拍 价 142万
  • 保 证 金14.2万
  • 加价幅度5000元
  • 评 估 价201.95万
  • 竞价周期1天

本页数据为网络获取,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地产)

拍品名称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湖路1588号雅园小区3号楼3003室的房地产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C023574号

拍品所有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用途:成套住宅/住宅

2、土地性质:出让

租赁情况

   匙

配套情况

买受人自行查询物业情况,所有欠费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情况

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银行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湖路1588号雅园小区3号楼3003室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70.72㎡(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40.58㎡,分摊建筑面积30.14㎡),钢筋混泥土结构,有电梯;位于楼幢(总层数31层)的第30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住宅

2.限购情况:按所在地政策

3.税费负担情况:详见《拍卖公告》第九点

4.物业情况:详见《拍卖公告》第九点

5.走访周边房产情况:买受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示:上述被拍卖房地产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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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0525日10时至202505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湖路1588号雅园小区3号楼3003室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C023574号】。建筑面积170.72㎡(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40.58㎡,分摊建筑面积30.14㎡),钢筋混泥土结构,有电梯;位于楼幢(总层数31层)的第30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住宅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1420000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142000

三、咨询、实地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0425日至20250525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宗拍卖房产未扣押到钥匙,竞买人自行看样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2、本次拍卖做净值拍卖(确定起拍价时已预扣减了交易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本次拍卖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4、本估价结果不应作为价格实现的保证。

五、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要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或有共同共有人等),除抵押权人(共同共有人等)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0510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邮寄未签收等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0530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35050163620709123456-221337)。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50605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1198号二层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买受人自愿代为垫付提高过户效率的可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后20日内向本院申报,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三、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5043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五、特别说明:

1、上述被拍卖房地产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4、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案件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业务咨询电话:0594-2767976,15080180128承办人:唐法官。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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