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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摘录自金诺[2024]04906-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 ||
拍品名称 | 坐落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华林工业园区的房地产(含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莆田市嘉辉光电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宿舍楼; 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
租赁情况 | 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做生产经营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有货梯,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 |
权利限制情况 | 1、已被本院查封; 2、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1.拍卖对象:坐落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华林工业园区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203984、C201504065,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9)第N2009178号】(含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产权来源:2011年自建产业,证载建筑面积总计:10316.53平方米,土地红线范围内未办证建筑、构筑物面积总计:535.5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厂房、宿舍楼,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3990.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50年,自2008年7月9日起算,过户交易须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217722元(该数据仅供参考)。证载房屋共有2处,幢号1#为宿舍楼,楼房总层数为6层,幢号2#为厂房,楼房总层数为3层,厂房外部搭盖有1部货梯。涉案房地产东南侧用地被现有公共道路即竹林二路占有使用,被占有使用的面积为515.79平方米。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做生产经营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生产、经营、办公、生活起居物品。变现成交后,未办证部分建筑物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不得抵扣)。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闽0302执恢342号
本院将于2025年6月2日10时至2025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华林工业园区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203984、C201504065,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9)第N2009178号】(含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产权来源:2011年自建产业,证载建筑面积总计:10316.53平方米,土地红线范围内未办证建筑、构筑物面积总计:535.5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厂房、宿舍楼,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3990.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50年,自2008年7月9日起算,过户交易须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217722元(该数据仅供参考)。证载房屋共有2处,幢号1#为宿舍楼,楼房总层数为6层,幢号2#为厂房,楼房总层数为3层,厂房外部搭盖有1部货梯。涉案房地产东南侧用地被现有公共道路即竹林二路占有使用,被占有使用的面积为515.79平方米。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做生产经营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生产、经营、办公、生活起居物品。变现成交后,未办证部分建筑物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起拍价为人民币1862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9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6月1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要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双方应于2025年5月27日前共同前往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材料,经本院确认无误录入司法网拍系统后方能进行委托。如逾期未办理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7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6月13日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044346)。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另外,涉案房地产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经发函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确认,涉案房地产过户交易须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217722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十四、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不动产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如下纳税义务:
房屋出卖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房屋买受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等。
2、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由买受人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后二十日内(过户办证公告期时间应予以扣除)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缴纳完毕后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相关凭证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代缴款。买受方应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缴纳。
3、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卖方交易税费32040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5、除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外,其他因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瑕疵说明:
1、买受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判断标的物的现状。本次拍卖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饰材料、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房地产内可移动家具以及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做生产经营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生产、经营、办公、生活起居物品,清场交房工作难度较大。拍卖成交后的具体交房工作安排以案情而定。拍卖成交后的具体交房工作安排以案情而定。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房屋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地类(用途):工业用地。经发函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确认,本次拍卖标的物买受人资格限制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法人,个人不得参与竞拍。如参与竞买的法人未开设淘宝账号,可委托有淘宝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2025年5月27日前前往本院(联系电话0594-6920396,联系人林晨)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本院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毕委托手续的个人竞买成功的,视为个人行为。即该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的,本院将依法予以撤销拍卖,并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如遇他人恶意竞拍,哄抬价格,扰乱拍卖秩序,致使本案拍卖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本次拍卖标的物经福建三闽勘测有限公司测绘,涉案房地产东南侧用地被现有公共道路即竹林二路占有使用,被占有使用的面积为515.79平方米。另外,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存有未办证建筑物,实测面积共计535.52平方米。上述未办证建筑物均为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对其安全性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使用。上述未办证建筑物随时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负担。后续买受人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有土地四至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由此产生的权益纠纷,买受人须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理。拍卖人对标的物不做任何瑕疵担保的承诺。
4、本次拍卖标的物包含已形成附着的配电设施,以及涉案房地产内的水电、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
5、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该土地的用途、开发建设、利用、转让、出租、抵押及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收回等均有严格约定,特别是合同中关于该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的约定以及政府可能对该宗地按原价进行年限修正后的地价予以收回等相关约定,有意竞买人可以在2025年5月20日15时至17时到本院申请查阅相关合同条款。未申请查阅而参与竞买的,视为已查阅原出让合同,并受该合同约束。
若买受人因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本公告披露的内容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过户、使用及土地被收回等情况,均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拍卖人不作关于该宗地的任何承诺。
6、经发函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确认,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交易须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217722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217722元(该数据仅供参考,以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确认的为准)。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该笔滞纳金不得在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抵扣。
另外,涉案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未知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故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向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7、目前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莆田市嘉辉光电有限公司存在未正常申报税、费、金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向本院复函,该企业截止至2024年1月31日欠缴税费2764213.85元、滞纳金2860780.36元。该笔钱款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莆田市嘉辉光电有限公司予以缴纳。买受人务必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8、涉案房地产可能已拖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买受人代为缴纳完毕涉案房地产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后,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追偿。另外,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予以缴纳。物业公司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因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妨害买受人行使业主权利的,请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9、因拍卖标的现场情况复杂,本瑕疵说明无法涵盖拍卖标的上所有的权利瑕疵。若由本瑕疵说明未尽事宜而产生纠纷,权益人须通过另案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6,承办人:林晨。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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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