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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位于仙游县鲤南镇玉田街1666号水乡丽都小区7号楼2梯503室房地产

起 拍 价 37.44万
  • 保 证 金4万
  • 加价幅度3000元
  • 评 估 价66.82万
  • 竞价周期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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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详情描述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税务询价报告和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名称

位于仙游县鲤南镇玉田街1666号水乡丽都小区7号楼2梯503室房地产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权证号:20230000250

拍品所有人

张剑维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证载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

租赁情况

无。

 

无。

配套情况

以现场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变卖对象:位于仙游县鲤南镇玉田街1666号水乡丽都小区7号楼2梯503室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20230000250];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项下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证载建筑面积为117.23平方米、证载专有建筑面积为103.9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3.2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9.9平方米;法定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自2008年1月10日至2078年1月10日止;估价对象位于楼栋第5总层数6户型结构为3室2厅2卫2阳台1厨房;房屋朝向为南北朝向;建筑结构为钢混,不带电梯竣工时间为2012年7月;装修情况:毛坯未装修;具体情况以现场及税务询价报告为准。

2.限购情况:具体情况请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

3.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限等情况,请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充分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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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卖公告

2025)闽03执551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31610时至202651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位于仙游县鲤南镇玉田街1666号水乡丽都小区7号楼2梯503室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20230000250];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项下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证载建筑面积为117.23平方米、证载专有建筑面积为103.9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3.2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9.9平方米;法定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自2008年1月10日至2078年1月10日止;估价对象位于楼栋第5总层数6户型结构为3室2厅2卫2阳台1厨房;房屋朝向为南北朝向;建筑结构为钢混,不带电梯竣工时间为2012年7月;装修情况:毛坯未装修;具体情况以现场及税务询价报告为准。

二、卖方式:本次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668211元(税务询价价值)

变卖价:374400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3000元

保证金:40000

三、咨询时间:自2026226日至2026315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现场展示看样时间:2026312日上午9时,有意向的竞买人请提前电联承办人或辅拍人员。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或有共同共有人等),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312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6965-229275)。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缴纳全部变卖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号2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及时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十、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限等情况,请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充分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6312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竞买人可以通过本宗司法拍卖公告后面公布的贷款银行办理司法拍卖标的个人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法拍贷)购买拍卖标的。竞买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等由贷款银行审核,竞买人如需申请贷款,请务必于开拍前5日咨询贷款银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法拍贷具体流程如下: 

1)预审核。竞买人缴存拍卖保证金后,向本宗司法拍卖公告后面公布的贷款银行预先提交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对竞买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出具《贷款意向书》。

2)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即拟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成功竞买拍卖房产后,与执行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确认书提交贷款银行。

3)缴纳首付款。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预审核结果将首付款(含拍卖保证金,即拍卖成交价与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缴纳至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贷款银行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买受人首付款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的依次顺延)完成贷款审批。若买受人实际贷款审批金额小于贷款预审核金额的,买受人应在贷款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补足首付款(即再补足正式贷款审批金额与预审批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未补足的,本笔司法拍卖房产个人按揭贷款流程终结。

4)提交保函。贷款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且首付款足额缴纳后,买受人5个工作日内交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保函。

5)合同签署。收到保函后,贷款银行通知上述买受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相关手续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行代收拍卖房产过户所需的《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签署后,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至执行法院指定账户

7文书送达。执行法院收到全部款项后,根据贷款银行提交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送达拍卖房产过户与抵押所需的《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再向买受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8)抵押过户。买受人贷款银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将解押(解封)﹣过户﹣抵押三道手续合并办理,无缝衔接

、特别说明:

1. 上述房产为毛坯房,暂时无人占用,存在欠缴公共水电费和物业服务费的情况,具体欠费情况请向小区物业咨询

2. 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2726256、2726054。承办人:陈执行员

举报监督电话:0594-2726110。

兴业银行个贷中心咨询电话0594-2283137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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