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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福州瑞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榕瑞估字FZ26500017号报告)
拍品名称 | 坐落在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胜利路186号(龙仙购物广场)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陈×楠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对象在价值时点的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以现场为准。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一. 拍卖对象: 房屋基本情况: 1.名称:坐落在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胜利路186号(龙仙购物广场)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2.规模:建筑面积为80.40平方米。 3.用途:用途为商业服务。 4.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修装饰、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家电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可移动使用且移动后不影响其本身价格的电器、设备、家具等财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5.权属状况 (1)房屋及土地权属状
土地基本状况 1.四至:对象所在楼宇南至龙仙路,西、北均至广场内道路,东至相邻楼宇。 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2-12-23。 3.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已达宗地内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地上有建筑物。 4.土地形状:土地形状基本规则。 5.地形、地势条件:地形为平地,地势条件较好。 建筑物基本状况
五、价值时点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以实地查勘日期作为价值时点)。 六、价值类型 1.价值类型 本次估价价值类型为市场价格。 2.价值定义 市场价格,是以一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基准,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造成的价格偏差,并消除房地产之间的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后进行测算得出的平均房地产市场价格。 3.价值内涵 价值内涵是对象在价值时点满足本次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修装饰、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家电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可移动使用且移动后不影响其本身价格的电器、设备、家具等财产】、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不考虑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房价款;房屋面积内涵是建筑面积;开发程度为现房,达到“五通”。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252;土地使用权证号:仙国用2010160897 三.限购情况:具体情况请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 四.税费负担情况:在拍卖成交并腾房交付完成后内可以办理权证转移登记手续的,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欠费情况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5)闽0322执5387号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22日10时至6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房屋基本情况:
1.名称:坐落在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胜利路186号(龙仙购物广场)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2.规模:建筑面积为80.40平方米。
3.用途:用途为商业服务。
4.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修装饰、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家电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可移动使用且移动后不影响其本身价格的电器、设备、家具等财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5.权属状况
(1)房屋及土地权属状
所有权基本情况 | 所有权证号 | 仙游房权证鲤字第20103252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陈×楠 | |||||
共 有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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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坐 落 | 鲤城街道洪桥社区龙仙购物广场B幢1层B-22 | |||||
登 记 时 间 | 2010年8月20日 | |||||
房 屋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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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用 途 | 商业服务 | |||||
房屋 状况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 套内建筑面积(㎡) | 其 他 | ||
4 | 80.40 |
| B | |||
土地状况 | 地 号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土地使用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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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止 | ||||
附记 | 2010年买卖的产业 | |||||
土 地 证 号 | 仙国用(2010)第160897号 | ||
土地使用权人 | 陈亚楠 | ||
座 落 | 鲤城街道洪桥社区龙仙购物广场B幢1层B-22 | ||
地 号 | —— | 图号 | —— |
地类(用途) | 商业 | 取得价格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42-12-23 |
使用权面积 | 12.90平方米 | 颁证机关 | 仙游县人民政府 |
记 事 | 1.南面阳台下面积(15.56*1.5)㎡、(73.31*2.0)㎡、(130.49*2.0)㎡临龙仙路,北面阳台下面积(109.24*2.0)㎡临胜利路,均不予确权。 2.本宗地为小区内用地,小区内总面积为21289.2㎡,本幢楼土地面积为3594.09㎡,根据房地产法律法规按房产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本宗地应摊土地面积12.90㎡。 3.小区内的通道、绿化用地为小区公共设施,供各住户共同使用。 | ||
土地基本状况
1.四至:对象所在楼宇南至龙仙路,西、北均至广场内道路,东至相邻楼宇。
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2-12-23。
3.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已达宗地内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地上有建筑物。
4.土地形状:土地形状基本规则。
5.地形、地势条件:地形为平地,地势条件较好。
建筑物基本状况
坐落位置及周边情况 | 对象坐落位置为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龙仙购物广场,本身为综合性商业中心,周边分布有东升百货、仙游·鲤中步行街、义乌小商品厂家直销超市、快客达环球超市、大家乐购物广场、国美电器、仙游大酒店、仙游威斯顿酒店、华腾酒店、尚客优酒店、仙游县总医院、仙游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等 | |||||
建成时间 | 2003年 | |||||
建筑结构 | 对象所在楼宇龙仙购物广场B幢为钢混结构4层质式 | |||||
设施设备 | 设有步行梯,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 | |||||
装饰装修 | 外墙面为高级涂料,铝合金窗,室内二次装修情况见下文 | |||||
维护状况 | 使用正常,维护状况一般 | |||||
物业管理 | 对于商业用房而言物业管理一般 | |||||
对象B-22现状分隔成两部分使用,其中北侧存在部分搭盖建筑,北侧开间现状与B-23店面打通合并使用,对象具体红线界线以有权部门认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
楼层 | 地上1层 | 层高 | 约4.5m | |||
室内二次装饰装修情况(具体装修以实勘照片为准) | ||||||
装修部位 | 地面 | 墙面 | 天棚 | |||
室内 | 金刚板、地砖 | 艺术墙面、水泥漆 | 吊顶 | |||
五、价值时点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以实地查勘日期作为价值时点)。
六、价值类型
1.价值类型
本次估价价值类型为市场价格。
2.价值定义
市场价格,是以一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基准,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造成的价格偏差,并消除房地产之间的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后进行测算得出的平均房地产市场价格。
3.价值内涵
价值内涵是对象在价值时点满足本次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修装饰、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家电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可移动使用且移动后不影响其本身价格的电器、设备、家具等财产】、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不考虑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房价款;房屋面积内涵是建筑面积;开发程度为现房,达到“五通”。
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1117000元
起拍价:894000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8900元。
保证金:178000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6月23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6月30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仙游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账号:35050163630700000277-273020)。买受人按时缴纳后,经本院通知持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到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办理相关手续。本院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解除查封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文书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因自身原因逾期办理被其他单位查封的,本院不负责协调。
九、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在拍卖成交并腾房交付完成后内可以办理权证转移登记手续的,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欠费情况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一、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6月15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三、竞买人可以通过本宗司法拍卖公告后面公布的贷款银行办理司法拍卖标的个人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法拍贷)购买拍卖标的。竞买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等由贷款银行审核,竞买人如需申请贷款,请务必于开拍前5日咨询贷款银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法拍贷具体流程如下:
(1)预审核。竞买人缴存拍卖保证金后,向本宗司法拍卖公告后面公布的贷款银行预先提交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对竞买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出具《贷款意向书》。
(2)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即拟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成功竞买拍卖房产后,与执行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确认书提交贷款银行。
(3)缴纳首付款。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预审核结果将首付款(含拍卖保证金,即拍卖成交价与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缴纳至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贷款银行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买受人首付款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的依次顺延)完成贷款审批。若买受人实际贷款审批金额小于贷款预审核金额的,买受人应在贷款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补足首付款(即再补足正式贷款审批金额与预审批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未补足的,本笔司法拍卖房产个人按揭贷款流程终结。
(4)提交保函。贷款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且首付款足额缴纳后,买受人5个工作日内提交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保函。
(5)合同签署。收到保函后,贷款银行通知上述买受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相关手续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行代收拍卖房产过户所需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签署后,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至执行法院指定账户。
(7)文书送达。执行法院收到全部款项后,根据贷款银行提交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送达拍卖房产过户与抵押所需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再向买受人送达该《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8)抵押过户。买受人、贷款银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将“解押(解封)﹣过户﹣抵押”三道手续合并办理,无缝衔接。
十四、特别说明:
1.房地产尚未腾空,腾空清场有一定难度,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不动产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不动产产生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3.本院只开具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4.申请执行人选择使用拍卖辅助机构(福建博通大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于该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人须知》。
咨询电话:18650703323(博通大成法服)。
承办人:0594-8253221(林执行员)。
个贷中心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94-8298321;
中国银行:0594-8291917;
兴业银行:0594-8258961;
建设银行:0594-8291866;
邮储银行:0594-8285551;
瑞狮银行:15860284231;
农业银行:0594-2248976;
浦发银行:0594-7966895。
农村商业银行:0594-8296544;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