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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福建省莆田县秀屿镇马厂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现门牌: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樟厝99号)

起 拍 价 341.63万
  • 保 证 金35万
  • 加价幅度8600元
  • 评 估 价341.63万
  • 竞价周期1天

本页数据为网络获取,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标的物介绍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福建省莆田县秀屿镇马厂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现门牌: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樟厝99号)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闽0305执恢1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房屋产权证
土地产权证莆国用(1998)字C21948号、莆国用(1998)字C21961号
标的所有人詹某某、张某
评估鉴定基准日2026年6月26日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商住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未申报租赁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136.49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分摊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一般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7
房屋朝向南北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自行了解
税费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办理权属登记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仅限于本次拍卖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对税费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瑕疵说明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法按现状建筑面积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具体处理办法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介意者慎拍。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现状进行(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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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6)闽0305执100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831日上午10:00至202691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户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县秀屿镇马厂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莆国用(1998)字C21948号、莆国用(1998)字C21961]及地上建筑物(现门牌: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樟厝99号)。建筑面积1136.49平方米(其中一层140.72平方米,二、三、四层均为183.32平方米,五、六层均为179.4平方米,七层87.01平方米,一至六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七层为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面积152.44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商住。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3416289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8600元

保证金:35万元。

、咨询时间:自2026731日至2026830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标的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法按现状建筑面积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具体处理办法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介意者慎拍。

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各自负担。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要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1位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98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账号:35050163500700000251-230618)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6108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靖安路28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可以办理权证转移登记手续的,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68月23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问题。

2、本院将依据淘宝网拍平台的记录制作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若竞拍人无淘宝账户,应在竞拍开始前到本院作委托。竞拍后委托的,本院不予受理。需要委托的,委托手续于20268月2316时前提交本院。

3、上述被拍卖房地产目前尚未腾空,腾空清场有一定难度,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不动产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不动产产生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4、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不符合限购条件参与竞拍的,后果自负。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买受人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的,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8.申请执行人选择使用拍卖辅助机构福建博通大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9.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5825239

承办人: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5863102。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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