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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小区道路成了停车场

2009-01-19 来源:莆田晚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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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成了停车场 律师称物业此举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
 
  “我们小区里的道路怎么成了停车场了?本来宽宽的道路一下子窄了许多,每天经过非常不方便。”近日,市民谢女士致电本报,称自己居住的小区内的一条道路,被物业变成公用停车场达两年之久,希望通过本报弄清物业此举是否损害自身权益。

  据谢女士介绍,她住在学园南路一小区内,小区里原本有一条宽敞的水泥路。如今一到下午,路上就停着大大小小几十辆车,只留下中间一条狭窄通道供人通行。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主干道近一半的路面都画了停车白线,许多私家车呈“一”字形停放,该道路俨然成了一个露天停车场。“本来约有10米宽的道路上,因为被占用停车剩余宽度仅为原来的l/3。你看还有一些小车散乱地停放在小区各个角落。”该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两年前,在没有广泛征求业丰意见的前提下,小区物业管理处就将道路变作停车场,给他们的正常出行造成不便,而且还影响了消防通道的畅通。

  在采访过程中,居民吴大伯还对记者说,该停车场是公共停车场,不光小区业主的车,外来车辆只要缴费同样可以停放,可办月票或按时计价。每到晚上,这里就停上十几辆车,左边停满后,就往石边停,停得最多时,连收破烂的三轮车也无法通过。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业主私家车的快速度增长,小区内的停车位呈超负荷运营状态。将道路改成停车场是应部分有车业丰的要求而修,根本不会对业主造成影响。至于停车场收益。该负责人表示全部用于支付物业管理处5名员工工资,以及停车场的清洁维护费用,未作其他用途,并称停车场收益没有必要向业主公示。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表示。物业此举已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郑律师认为,对停车场有意见的业主完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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