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3月29日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精神,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有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以及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主要检查: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2.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3.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4.在售楼盘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5. 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等违规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检查责任部门:住建、工商、银监、金融办。
(二)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主要检查:1.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2.对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一次性申请预售;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4.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5.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检查责任部门:住建、工商、物价。
(三)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主要检查:1.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2.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一房一价、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3.售楼现场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房地产信息系统上不一致。
检查责任部门:住建、物价。
(四)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检查:1.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3.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服务并收费;4.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检查责任部门:工商、住建、物价。
(五)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规中介行为。主要检查:1.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2.未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或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外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含定金),侵占或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3.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5.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6.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未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撤除;7.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8.限制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服务;9.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明示或暗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达到购房目的;10.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11.违规向买卖双方提供首付贷、众筹、担保等产品和服务,违规向买卖双方推荐关联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12.存量房交易合同未实行网签;13. 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等违规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检查责任部门:住建、银监、工商、地税、金融办。
三、检查时间
4月下旬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市级联合检查组和各县区(管委会)联合检查组二条线同时进行。各级住建部门负责本级联合检查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部署和总结上报,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本次的联合检查工作。
市级联合检查组由市住建、工商、物价、银监、地税、金融办等部门组成。按照“双随机”机制,随机抽取分组成员和随机抽取市本级30%有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30%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各区政府(管委会)检查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参照市级构成,对本辖区剩下的70%有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70%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开展检查。仙游县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市级联合检查组检查区域及人员安排见下表,其中组长单位负责检查日程安排、检查车辆调度、成员单位召集等相关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房地产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助推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检查组要将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未取得预售许可对外“蓄客”,恶意炒作;预售款未按规定监管和使用;中介机构未办理备案、未设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导致税收流失等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媒体曝光,绝不手软。
(三)及时总结,迎接督查。市级和县区各检查组应于每周五将检查进展情况(含附件3)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同时做好迎接省住建厅对各地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市住建局联系人:陈建玫,联系电话:6902655,电子邮箱:ptsfdc@163.com。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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