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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雇工受伤 雇主却不睬法院判决理赔

2011-11-21 来源:莆田晚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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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地上班时,我从四楼摔下造成伤残。就赔偿一事,我和包工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11月14日,来自四川的牟兴海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烦心事,称经过法院判决,包工头应再次支付给他赔偿金6万多元,但对方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模板工从四楼摔下
 
  据牟兴海介绍,他是名模板工,已在莆田打工多年。2010年4月,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村民林某把其建筑房屋中的模板工程发包给牟兴海的老乡王某。王某义雇佣牟兴海从事安装模板工作。2010年7月10日上午8时许,牟兴海如往常一样在工地上安装模板,不幸从四楼摔下受伤。随后,他被送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牟兴海的下颌骨多发性骨沂,左股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及左上前牙牙槽突骨折等。
 
  在住院治疗16天,牟兴海共花去医疗费36000多元,该费用由王某垫付。2010年11月11日,牟兴海又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治疗,花了医疗费1000多元。之后,牟兴海申请伤残鉴定。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鉴定意见:牟兴海下颌损伤的伤残程度为10级伤残,其股骨骨折的伤残程度为10级伤残。
   
  法院下发了《判决书》
 
  因为赔偿的事牟兴海和包工头王某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于是他把王某告上法庭。“我问过律师,就我从四楼高处坠落受伤一事,房屋业主林某也应该负连带责任。不过经过协商,房东给了我一定的赔偿金。我也决定不起诉他。”牟兴海对记者说,今年7月份,法院下发了《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98000多元。因为王某已垫付医疗费36000多元予以折抵,所以其应再支付给牟兴海6万多元的赔偿金。
  
  “判决结果出来已经好几个月了,可包工头他一分赔偿金也不付给我。”谈到这,牟兴海显得有点气愤,他说王某是他的老乡,今年才30岁,其妻为莆田人,王某已把户口也迁到莆田。“他包工程好多年了,我了解他的经济情况,他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金。”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牟兴海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其中有段文字内容大意为: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雇佣原告牟兴海从事安装模板工作。原告牟兴海在丁作过程中,从四楼捧下受伤,其伤情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鉴定意见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被告王某作为雇主,依法应对原告牟兴海的经济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牟兴海在庭审时明确表示放弃向房屋业主主张实体权利,其意思表示真实,本院不予追加业主作为被告共同参加诉讼。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王某。对方说:“我现在没有钱赔给牟兴海,等我赚到钱了我就给他。”
   
  就此,法律界人士指出,牟兴海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告,法院可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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