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使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新变动,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非居民用气中准价格为3.50元/立方米,允许上下浮动20%(即4.20—2.80元/立方米之间),城市燃气公司司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据悉,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08】497号)规定,根据目前国际油价和国内市场替代燃料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城市燃气公司销售印尼合同气源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即非居民用气中准价格为3.50元/立方米,允许上下浮动20%(即4.20—2.80元/立方米之间),城市燃气公司可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据介绍,该价格标准自印尼合同气源供气之日起执行,过渡气源试行价格以及居民用气试行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