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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福建宣判一批工程建设大案 15人被判刑

2009-11-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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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福州、厦门、漳州、宁德4地8个法院分别对8个案件15个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被判刑。这次宣判的案件,均为涉案金额较大,在当地乃至全省造成一定影响的串通投标犯罪和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的案件。

  据悉,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一些招标人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一些地方监管不力,存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等,为此,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既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

  省高院副院长何鸣昨天表示,福建省法院在打击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将突出强化办案指导。

  省高院昨天还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十大典型案件

  涉案人:

  漳州闵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国华与人串通投标,以低价竞买漳浦县一收储地块的使用权。

  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基建办原干事江志腾收受承建商贿赂19.08万元,为承建商提供帮助。

  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原主任郑镇南收受有关工程项目承包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64万元。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110指挥中心基建办原副主任胡宗明拖延110指挥中心大楼工程结算材料,收受承建者贿赂5万元。

  厦门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孚中队原副中队长许世辉以他人名义“入股”海沧水厂一期项目,并纵容行贿者违章搭盖、盗挖高岭土。

  厦门市全和开发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国强在莲坂旧城改造安置房上部工程A标段项目施工期间受贿,在工程协调、工程验收等方面为行贿者提供便利。

  古田县建设局原副局长陆长满受贿7.65万元,在建筑安装、建筑工程管理等方面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

  南靖县原县委常委刘文光受贿31.7万元,为行贿者在取得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武平县原副县长、龙岩市安监局原局长王小平收受他人公司股份共计价值21.262万元人民币,为他人在干部使用、企业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行贿者在矿山事故上从轻处理。

  福建弘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原造价工程师陈森向厦航福州公司基建负责人温亚峰行贿共计90万元,以感谢温亚峰在工程围标等过程中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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