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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先交钱,再签购房合同?

2009-11-27 来源:莆田晚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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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钱,再签购房合同?

律师:此举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有关公平、公正、自愿交易的原则,对消费者存在欺诈嫌疑

  “在准备购房时,我提出先看看购房合同,然后再签字。可开发商要求我先交钱,过一段时间再签合同……”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市民陈女士的以上反映,她认为开发商这种“霸王合同”有失公平。
   
  陈女士说,由于工作需要,她和丈夫准备在市区购买一套房子。在看了现房并了解相关的情况后,11月中旬,陈女士来到开发商的售楼中心准备签合同。“我想先看一下合同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到时交了钱提出退款就麻烦了。”可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说“先交一半购房款,过一两个月后再签合同,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这样售楼的。”对此,陈女士认为,她很关心像水电、管道燃气等设施是否齐全、违约金的赔付和交房条件等相关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在合同中表现得模棱两可,将来受害的还是自己。所以,在没有看合同前,开发商就要求先交钱显然没有道理。
   
  当记者采访该售楼中心的负责人时,对方表示在交房款前,他们就交房条件及贷款等有关问题作了一一解释,且房价每平方米也是公开的,消费者把款交给他们时也会拿到发票。至于购房合同,他们会择日统一通知消费者来与开发商签订。“目前很多人已经毫不犹豫地交了房款,同样也要等我们的通知再来签订合同。”
   
  就陈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市民郑先生近年来先后在市区购买了3套房子。他告诉记者,许多楼盘在出售时为了多成交,售楼工作人员都让消费者先交上万元的订金。“我在光顾楼盘时都遇到过这样的庸况,在还没有看合同前,他们就提出交订金,最多的要5万,最少的要1万,有一次我看了购房合同反悔不买,订金都无法拿回来。”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市区几家售楼处,问及“是先签合同再交钱还是先交钱再签合同”的问题,得到的答复大多是“先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售楼处还说,逾期交纳首期款的,定金不予退还。
   
  对此,一郑姓律师说,“先交钱,再签合同”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有关公平、公正、自愿交易的原则,对消费者存在欺诈嫌疑。现在,一般市民在购房时都是先交钱,再签合同,这种习惯应该改变。按照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签合同,再下订金。现实中很多人经不起商家的宣传,第一时间就把钱交了,之后又追悔莫及。“分析近年来的房产纠纷,很多原因是因为消费者没有认真看合同。”郑律师说,“很多人合同意识差,甚至有空白合同也敢签。所以消费者在没有看到合同前,不要随便支付大额订金,以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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