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拍房 > 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区3C幢1层105单元房地产

一拍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区3C幢1层105单元房地产

起 拍 价 93万
  • 保 证 金9.3万
  • 加价幅度3000元
  • 评 估 价116.2万
  • 竞价周期1天

本页数据为网络获取,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嘉学评估房估字〔20236100172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3C1105单元房地产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仙游房权证鲤字第20102457-1/20102457-2

土地使用权证:仙国用(2010)第161391号】

拍品所有人

共有人唐某苍、林某清

拍品现状

用途及土地性质

规划用途:非成套住宅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基础情况

1.目前该房产已现场查勘,与其他单元打通相连,作为店面使用,实际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配套情况

以现场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3C1105单元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27.23;用途为非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所处楼层(住宅楼层/总楼层)为1F/7F;建成时间:2008年。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材料;具体不动产情况以现场为准。

2.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仙游房权证鲤字第20102457-1/20102457-2号;土地使用权证:仙国用(2010)第161391号】。

3.限购情况:相关权属变更情况及限购情况请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

4.税费负担情况: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相关图片
  • 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区3C幢1层105单元房地产-
  • 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区3C幢1层105单元房地产-
  • 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区3C幢1层105单元房地产-
  • 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区3C幢1层105单元房地产-
  • 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区3C幢1层105单元房地产-
  • 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区3C幢1层105单元房地产-
  • 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区3C幢1层105单元房地产-
查看更多图片
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闽03434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41510时至41610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3C1105单元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27.23;用途为非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所处楼层(住宅楼层/总楼层)为1F/7F;建成时间:2008年。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仙游房权证鲤字第20102457-1/20102457-2号;土地使用权证:仙国用(2010)第161391号】。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材料;具体不动产情况以现场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93万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3000元。

保证金:9.3万元。

、咨询时间:自2024315日至2024414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1.目前该房产已现场查勘,与其他单元打通相连,作为店面使用,实际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2. 鲤南镇海亭岭小区 B3C1105更新后地址(现场门牌号)为鲤南镇书苑北街90197号、201号。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有共同共有人,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42317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6965-221768)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20245716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十、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449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若与证载内容及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最终确定的为准。

2.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3. 申请执行人选择使用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于该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19859398936。承办人:田执行员。

辅拍机构电话:0594-272605418050588917

举报监督电话:0594-2726110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同区域法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