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

秀屿区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12-13 来源: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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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同意协议出让霞美路北侧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福建华衡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按内容合计总用地面积41275.88平方米,具体内容如下;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出让霞美路北侧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福建华衡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霞美路北侧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福建华衡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莆秀自然资〔2023〕151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三幅储备地块,①新安PS-2016-01A地块,用地面积36483.57平方米(莆政土〔2023〕114号);②青山路北侧地块一(C地块),用地面积1616.30平方米,系荔城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7〕119号);③霞美路北侧地块A,用地面积3176.01平方米,系莆田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7〕758号),合计总用地面积41275.88平方米,协议出让给福建华衡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XY-2023-01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出让价格按秀屿区政府备案总地价3104万元收取。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涉及环保、安全、文物点、历史建筑等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的出让规划条件按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3〕32号文件执行,主要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学校地块教学用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7米,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6米,建筑黄海海拔高度不得超过60米。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六、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莆田市霞美路(青山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由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规划方案经各部门意见征询、专家评审和公示后,2021年12月14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莆政综〔2021〕1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布。

  根据《莆田市青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于2014年9月23日经市政府批准。规划用地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四至范围:东、北至荔港大道,南至青山路,西至福厦高速铁路,规划用地面积约188.2公顷。

  据了解,2022年秀屿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同意筹办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的批复,办学地址位于莆田市秀屿区莆兴路。举办者福建华衡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詹国团,办学性质和类型为全日制高级中学。

  关于同意筹办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的批复

  福建华衡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华衡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筹办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空闲用地和房屋资源举办民生服务机构的通知》(莆政综〔2020〕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办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办学地址:莆田市秀屿区莆兴路。

  二、举办者:福建华衡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詹国团。

  三、办学性质和类型为全日制高级中学。

  四、请你公司收到批复后积极筹备,按照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教学场地、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和师资选聘等工作。

  五、筹办期限为三年,从我局下发筹办批准书之日起计算。筹办期内不得招收学生和招生宣传。筹办完成后,可向我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办期满未完成筹办的,本筹办批复文件自然废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举办者自行负责。

  特此批复。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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