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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购房者权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解读会议落幕

2019-12-24 来源:莆房网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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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4日上午,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解读暨系统运行培训在凤达酒店二楼凤凰厅圆满举行。市住建局卢国平副局长、相关业内人士和媒体参会。

  市住建局房管科负责人陈志强对《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作了详细解读。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提供所开设的监管账户给购房人,由购房人将各类预售资金款项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使用预售资金时,由监管银行根据项目开发进展情况,在市住建局备案资金使用的节点内,按照规定情形予以拨付。《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限价商品房)预售环节,不包括现房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依托“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遵循政府指导、政府和银行共同监管、多方参与、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的原则。《规定》的实施,对于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卢国平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配套管理措施。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和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我市的监管办法是目前全省规定最完善的一个制度,监管系统也是目前全省只有厦门和莆田二个城市实现与银行系统直接链接的先进做法,基本可实现安全、高效、便捷的目标。

  卢副局长要求各参与资金监管的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商业银行、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预售资金按时缴存、进度节点准确核实、资金使用按规拨付,确保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自觉主动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维护整个商品房销售秩序,营造我市房地产市场良好的消费环境。

  翔升公司讲解“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具体操作实务,面对业内人士的提问,逐一进行解答。

  我市房地产行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住建局等部门的监管下,保持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自去年市政府86号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台以来,各个区域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限价,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基本与上年度持平,整个市场开发经营规范有序。例如近期的建发央誉项目圆满售罄,限制均价14000元/㎡,吸引来了众多购房者,无论是刚需客户还是改需客户,均要遵循公正摇号规则,公平公正公开购房。

  但是不乏个别楼盘,由于资金链断裂、内部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出现“烂尾楼”、开发商“跑路”等行为。对于房企来说,拿地-施工-销售-再拿地,通过高速开发建设销售,减少成本支出,获取最大利润,并投入到下一个项目的开发盈利中。但是在这种模式下,资金周转所引发的工程质量、停工维权甚至是烂尾现象时有发生,给购房者、建筑产业工人造成损失。

  《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指导监督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数量和变更、预售资金缴存、预售资金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预售资金如何使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规定列入重点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以及建设工程中标合同价款减去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

  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相当于将这部分资金关进“笼子”,确保款项用于工程建设,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购房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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