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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买房省钱10万+ 莆田新规通知正式落地...

2021-07-16 来源:莆房网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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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注意啦!!!
莆田买房的小伙伴们
7月1日起,莆田个人缴存公积金新政策落地了

【文未附全文】

以后,可以不用再依靠单位了
个人也可以交公积金了

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的变化吧

  一、哪几类人员可以用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

  首先要清楚的是,个人公积金二大条件,具体哪些人可以申请呢

  1、年满 18 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

  二、公积金还贷究竟能省多少钱?

  莆田个人名义缴纳的公积金,
  连续缴存满一年,即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低利率公积金贷款
  以莆田为例,5年以上贷款利率低至3.25%,而商业贷首套房利率上浮30基点不等,只有少部分银行执行4.9%的基准利率。
  购房者可以轻松就省掉十多万元
  (具体如下表格)

  三、如何计算莆田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规定系数α+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规定系数β×流动性调节系数(莆田目前0.9)

  ①影响贷款额度规定系数α、β,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及首付款比例以公积金管委会规定为准。
  ②退休年龄男性按60周岁、女性按55周岁计算;处级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缴存职工按60周岁计算。
  ③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受委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缴存公积金
  辞职也不怕公积金断交

  以前如果"裸辞",又暂时没找到新的单位中间断缴,你会失去贷款资格
  但现在没有这个问题,咱们可以自己缴费了

  四、莆田办理个人公积金业务提供以下材料:

  莆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纳入管理中心开设的集中缴存账户统一管理,与管理中心签订《莆田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存明细原件。

  注: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个人自愿缴存的,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莆田个人缴纳公积金多少钱?

  莆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解读:按照《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只能支持在建行缴存,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现阶段只能选择建设银行进行缴存,其缴存比例按16%(8%*2)确定,其他受托银行待业务系统完善后再择时全面开展。


  写在最后:每个中国人心里都有这样一个执念,那就是买房,然而买房还贷之路不易,大家用好公积金这项福利,能省则省。

【全文】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功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 18 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纳入管理中心开设的集中缴存账户统一管理,与管理中心签订《莆田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存明细原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个人自愿缴存的,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未销户的,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自愿缴存,同时将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转移至自愿缴存管理。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参照《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自销户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缴存。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按照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其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第十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其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我市连续正常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当继续履行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且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

  第十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如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断缴12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按同期的商业贷款利率(含上浮)执行,若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后并继续正常缴交满一年的,可申请恢复公积金贷款利率(恢复利率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同一笔贷款只能申请恢复利率一次。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如遇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

  看完了这么重要的新政策
  想要申请自缴公积金的朋友们
  还不赶快收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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