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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滴撒漏”专项整治 乱倒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元

2012-02-09 来源:海峡都市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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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莆田市正在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滴撒漏”专项整治,指出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并核定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本报对此作了持续关注。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日前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现象打出“拒绝牌”,并作出详细的处罚标准。截至目前,共处罚违规车辆194台,罚款86000元。

  违规处置垃圾罚款金额不一

  此次规定指出,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罚款:

  任何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将处3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着装”有标准

  此次还对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着装”作出具体要求。根据要求,车辆应在本市登记报牌,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以及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符合技术标准。车身中间要有两条横贯车厢、高15厘米、间隙20厘米的黄色条纹,驾驶室前方有《建筑垃圾运输车》标志牌,两侧车门喷印运输单位名称,车门下方喷印单位车辆自编号,货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车辆须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纳入市交通管理、运输管理、城管执法等监管部门监控系统。

  各类工地和沙石料场是治理“滴撒漏”的源头环节,此次要求按规定设置围挡,凡驶出工地和沙石料场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严禁超高、超载,严防途中滴、撒、漏。

  □相关链接

  莆田有2个建筑垃圾处置场

  目前,我市批准在荔园路二期的阔口下黄和肖厝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上述2个处置场现已投入运营,24小时对外开放。中心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运往以上2个处置场集中处置。

  根据规定,今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即市城管执法局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市城管执法局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于15日内将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置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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