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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缴存限高调到1312元 严重困难职工可申请提取

2009-06-28 来源:湄洲日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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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记者采访获悉,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省属及以下单位为职工缴存及职工个人缴存的月限高标准备调整为656元(2008年为549元),合计1312元。我市单位为职工缴存及职工个人缴存的月最低标准各确定为32.5元,合计65元。
   
  据悉,截至2008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24.05亿元,归集余额15.95亿元,全年新增归集单位208个,新增缴存人数12334人,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5.66亿元。办理提取和转移业务29769人次,提取金额1.82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7亿元。
 
  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大对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今后职工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部分房屋拆迁职工因拆迁人(开发商)原因,出现实际安置及交款时间超过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造成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超过规定的时限而无法办理的情况。今后对非因职工本人原因引起的拆迁延期安置,若职工能提供与拆迁人签订的延期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予以办理公积金业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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