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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莆田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放贷后不能断缴

2019-06-19 来源:莆房网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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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切实把中央要求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到实处,促进莆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防范资金风险,结合实际,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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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当月公积金缴交基数认定按原单位的缴交基数或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当月工资加上新单位已发放的各类可纳入公积金缴交基数的上一年度奖金等。

  军转人员或国企转入行政事业的人员当月公积金缴交基数认定,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当月工资加上新单位可享受同级别同等次的各类可纳入公积金缴交基数的上一年度奖金等。

  从2018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规定缴交造成月缴交基数变动的部分,允许给予补缴。

  解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规定,结合莆田实际情况,对2018年1月1日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含军转人员及国企转入行政事业的人员)的当月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认定及补缴的内容进行明确,年度汇缴基数调整按莆房金管〔2019〕2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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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申请办理跨市省内转移或省内合并业务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款、骗提骗贷尚未退还款项的不予以办理,须结清逾期款项、退还骗提骗贷款项后,方可办理相关转移合并手续;被行政司法等有权机关冻结的,须取得行政司法等有权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转移合并手续。

  解读:2019年2月起,全省各中心全部使用新版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每个缴存职工在全省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职工工作调动时,应当将原缴存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因部分职工出现上述一些骗提骗贷或逾期未还款的现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要求加大骗提骗贷行为惩治力度,规范公积金管理,故出现上述一些骗提骗贷或逾期未还款现象的职工不允许办理跨市省内转移或省内合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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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贷后断缴12个月及以上的借款职工,其利率按最新的商业贷款利率(含上浮)执行,若借款职工补缴后并继续正常缴交满一年的,可申请恢复公积金贷款利率(恢复利率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同笔贷款只能申请恢复一次。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若借款职工补缴后并继续正常缴存的,可继续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解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文件执行之日起,中心将在新增购房贷款职工的合同协议里增加约定条款,明确对贷后断缴12个月及以上的借款职工采取公积金利率转换为商业贷款利率措施,对认定为恶意停止缴交的将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对已经存在贷后断缴12个月及以上的借款职工,自发文之日3个月内,若借款职工补缴后并继续正常缴存的,可继续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若3个月之内未补缴,又没有说明正当理由的,将按恶意停止缴交的规定处理,以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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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贷后失业等原因停缴的借款职工,可在中心开设个人自主缴存公积金账户进行个人缴存,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与该笔贷款审批时的基数一致或不低于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乘以60%,但不能低于当年度规定的最低基数标准,缴存比例在5%-12%内。

  解读:为了防止、杜绝个别职工的套贷行为,同时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对贷后失业等原因停缴的借款职工,须在中心开设个人自主缴存公积金账户进行个人缴存。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与该笔贷款审批时的基数一致或不低于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乘以60%,缴存比例视职工具体情况在5%-12%区间内给予酌情考虑。

  5

  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参加工作、新调入单位、单位机构改革时,因人事编制、工资核定、事先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单位及领导班子被行政司法等有权机关处理等原因造成欠缴的,由缴存单位或有权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同时补缴到位后,可视为连续缴存;因财政拨款原因造成欠缴超过3个月的,由缴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补缴到位,经属地财政部门核实后,可视为连续缴存;经中心审批缓缴的企业,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将缓缴部分的公积金全部补缴到位后,可视为连续缴存。

  解读:

  1.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参加工作、新调入单位、单位机构改革过程,因人事编制、工资核定、事先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单位及领导班子被行政司法等有权机关处理等非个人原因造成欠缴的,只要补缴到位并由单位说明具体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有权机关证明,给予按正常缴存认定。

  2.针对当前个别县区(管委会)因财政困难而没有及时拨款,造成职工非个人原因而没有连续缴存,导致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切实解决职工贷款问题,若因财政拨款原因欠缴超过3个月的,由缴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补缴到位,经属地财政部门核实后,可视为连续缴存。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审批期限一年;企业经济效益未好转且缓缴期限已满的,须办理延期手续。对这类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将缓缴部分的公积金全部补缴到位后,可视为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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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房地产企业资产已在有关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基金公司、担保公司)抵押的,在金融机构出具放弃抵押权承诺的情况下,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楼盘准入。

  解读:随着莆田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该行业的融资模式业已多样化,除了传统银行的开发贷外,还有非银行类融资模式,如信托、资产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楼盘项目已在有关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资产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抵押的,在金融机构出具放弃相应抵押权承诺的情况下,允许办理该楼盘的住房公积金准入。

  7

  中心受理异地购房提取、非双方父母、子女关系的产权共有人、2万元以上的医保报销、新成立或列入关注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产中介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市公积金中心将相应延长相关的提取或贷款业务的办理时效,进行材料核实。经核实为真实材料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即日予以办理。

  解读:为防范发生骗取骗贷行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要求各中心受理材料时检验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异地购房提取,要加强协查和审核。对此类业务马上预受理,待核实后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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