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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售楼部开放需报备!市区楼盘是否摇号统一开盘待定

2020-02-12 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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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领域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住房领域相关企业,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疫情科学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开发、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房地产中介等住房领域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疫情防控

  各住房领域企业要按照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我局有关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防护设备,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和排查报备,做好办公营业场所疫情防范和卫生消毒等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前提下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二、加大复工复产

  (一)行政管理部门复工复产。各住房领域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复工复产,按照市住建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企业复工应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履行复工报备手续,做好人员健康、办公场所、外出办事等方面的管理。

  (二)保障性住房复工复产。为避免申请人员聚集,对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申请人员新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按预约方式向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申请;暂停全市保障房选房签约(续约)、年审、入户调查、分配入住等人员聚集性工作活动,对于正在办理中的年审件,待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在线审核通过后予以轮候,分配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安置房建设复工复产。安置房建设项目按正常推进,涉及安置房回迁,不得采取集中形式回迁,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四)房企售楼场所和房地产中介门店复工复产

  1、履行报备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营销部、案场)、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等对外营业场所的复工复产,要制定疫情防控具体方案,明确已采取的疫情防护措施,落实疫情防控预案,报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核实(具体按各地住建部门要求执行)。对疫情防范措施完善,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予以报备;对防控措施缺失漏洞的要求补充完善。

  2、聚集活动管控。市中心区(荔城、城区)五级土地等级以内新开楼盘是否采取公证摇号统一开盘由市住建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其他区位的新开楼盘在3月31日前一律不得采取摇号集中聚集的开盘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产品发布、促销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对需组织产品发布、促销等活动的,应将其整个活动方案报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批准后方可举行。

  3、相关人员管理。对外经营场所中属于企业内部员工,按照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做好健康管理,员工所需口罩等防护用品由企业统一配发。对于来访客户,必须在入口处逐个检查是否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并逐个测量体温,核实登记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来返时间等信息,对未佩戴口罩(含佩戴不符合标准口罩)、体温超过37.2℃、以及湖北籍、温州籍的客户,予以劝返。业务洽谈时相关人员应相隔1米以上,避免过多人员聚集洽谈。接待客户茶水等全部使用一次性器具。

  4、营业场所防护。各类对外营业场所按照每30平方米至少1名防疫专管员的标准进行配备,负责经营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营业场所每天卫生消杀不少于1次,并且保持通风透气。营业场所要配备消毒液、盥洗处、垃圾桶等卫生物资设备。营业场所要张贴疫情防护宣传图案,教育督促客户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建立疫情日报机制,防疫专管员应每天18:00前向企业负责人报送营业场所疫情情况,没有疫情实行零报告。

  (五)项目工地复工复产

  住房领域项目工地的疫情防控和施工安全,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建市政工程复工工作的通知》和《莆田市开复工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手册》要求执行,做到既确保有效防控疫情,又确保项目安全建设。

  三、加大物资保障

  对于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汇总本辖区企业的需求量后及时与县(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提供;市住建局也将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提供部分。对项目供地需要的混泥土等建筑材料,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协调相关厂家供应。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各级住建部门对涉及房地产项目的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审批事项,通过快速审批通道,在2个工作日内(含受理当日)予以办结。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节点备案住建部门即日办结,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设、预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金融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含受理当日)办结。

  (二)降低预售许可条件。2020年6月30日前,对于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且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近期无群体信访和重复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商品房项目地上形象进度达到15%即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地下室的地下一层可相当地上二层。

  (三)放宽资质人员要求。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事项,涉及所需专业技术人员暂无法全部提供完整的,由企业承诺最长3个月内补齐相关资料后可予以先行核准,并在承诺期内跟踪资料信息补齐到位。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根据《莆田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疫情期间,对中小房地产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根据《莆田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承租非国有经营性房产用于房地产中介经营的,鼓励出租人予以房地产中介机构承租人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减免部分计入出租人房地产税抵扣。

  五、加大责任落实

  各住房领域企业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克服麻痹思想,务必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企业内部管理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项首要工作来抓。如因管理不善、防控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督促核查本辖区住房领域企业责任落实情况,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和安全管理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分批、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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