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

限价8500元/㎡部分自持5年!紫霄大道地块7月2日出让

2020-06-12 来源:莆田自然资源局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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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0-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20-02号地块位于荔城区西天尾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3922.51平方米(125.9亩)。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社区综合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600-1300m2)、社区卫生站一处(建筑面积150-220m2)、体育设施--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300m2,且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要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200m2)、幼儿园(配建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4050m2,建筑面积≥3150m2,用地采用虚位控制,具体详见幼儿园范围控制线);物业管理用房(按有关规定配置),开闭所兼配电室设置一座(每座建筑面积应≥400m2),配电室设置一座(每座建筑面积应≥300m2),有线电视机房及电信机房各2处(每处建筑面积20-30m2),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2、该宗地无偿配建的幼儿园不动产产权归荔城区教育局,无偿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归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3、该宗地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首期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4、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自交地起24个月之内完成建设任务。

地块示意图

  该宗地涉及河道、水渠建设以有权机关意见为准。

  PS拍-2020-02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住宅自持5年,自持部分集中布置,在该宗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自持5年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持期间不可进行分割销售。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1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1.0且≤2.0。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2000m2,且≤3000m2;幼儿园建筑面积≥3150m2,其他为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二)建筑密度≤22%;(三)绿地率≥30%;(四)建筑高度控制:分为4个建筑高度控制区,高层建筑高度满足控制区要求,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的《关于西天尾镇紫霄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关于西天尾镇紫霄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紫霄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及《关于紫霄路北侧地块一竞配建人才周转房无偿移交资产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荔政函[2020]27号、荔政函[2020]31文件、荔政函[2020]111号文件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签订《关于西天尾镇紫霄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和《关于紫霄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与荔城区教育局签订《关于西天尾镇紫霄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及与市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关于紫霄路北侧地块一竞配建人才周转房无偿移交资产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0]99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438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人才周转房住宅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人才周转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含公摊),竞配建人才周转房建筑面积必须是100平方米(含公摊)的整数倍,竞配建人才周转房集中布置在同一幢楼。配建的人才周转房不动产产权无偿归市政府指定的单位。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8500元/平方米。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0-02号地块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78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0年7月1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法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696号

  联系电话: 18030390508

  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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