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

回购价8503元/㎡ 玉湖11号安置房地块10月16日拍卖

2020-09-27 来源:湄洲日报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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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20-11号地块位于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083.61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社区服务中心(计容建筑面积600-13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150-220m2)、居家养老服务点(计容建筑面积≥100m2,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m2,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应配建:文体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200m2),文体活动场地(计容用地面积≥300m2),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通信接入机房(建筑面积≥100m2),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文体活动室应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应集中设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2、该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交付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镇海街道办事处,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荔城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3、该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PS拍-2020-11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31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1.0且≤3.5,其中零售商业(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应>1200m2,且≤1500m2,其他为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二)建筑密度≤20%;(三)绿地率≥30%;(四)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10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设。本地块房产整体回购平均单价为:地上回购平均单价8503元/m2,地下回购平均单价4000元/m2,回购总价约为91454.92万元。

  按《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A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消防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气象验收及规划验收合格。

  该宗地涉及的《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A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A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荔城区政府荔政函[2020]207号文件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荔城区九鑫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A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签订《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A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0]127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0-11号地块为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72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0年10月15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法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4、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696号

  联系电话: 13959562008

  

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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