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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莆田多个小区仍存在电动车安全隐患...

2024-02-27 来源:莆房网 用手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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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起电动自行车失火引发的悲剧!

  2024年2月23日4点39分,当居民仍在睡梦中,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

  大火先从6栋地面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架空层烧起来。由于该小区的垂直天井连通各楼层与1楼架空层,大火通过天井一路往上窜至二十多层高。有附近楼层住户拍下火灾现场,视频中高层住户大喊“救命”的声音,令人心碎。

来源:观察者网

  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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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多个小区仍存在隐患

  根据目前初步通报情况来看,南京此次火灾事故为小区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是不是由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还需要消防部门的权威勘测、认定。

  近日,笔者走访多个小区,不难发现,关于电动车的火灾隐患以及居民小区电动车乱停放的问题,在莆田的多个小区,也是屡见不鲜。

  走访过程中经常看到:电动车私自占用室内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逃生通道;整晚充电、私拉电线充电、多个排插充电等;还有各种来历不明的电池、充电器...

  很多小区对电动车充电的管理只停留在各种宣传栏和公告中,到处贴着“禁止电动车室内充电”“预防消防安全隐患”的告示,但总之,电动车停放、充电依旧是怎么方便就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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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管、怎么管,都有规定

  一时间,小区电动车归谁管,怎么管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对于住宅小区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有物业的,归物业管;没物业的,则由主管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

  此外,还明确要求管理方发现问题“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这意味着,物业、居委会等机构,有义务去阻止居民乱停、乱充电动车。

  像荔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去年8月9日发布的《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以及莆田消防近期发布的《致莆田市全体居民的一封信》中,都对电动车安全做出了相关规定:

  1.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2.在规定区域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在物业单位设置的集中充电处区域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

  3.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选择有国家合格生产标识的,不购买三无或假冒伪劣的产品。

  4.不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要私自加装音响、照明等设备,不要增加电瓶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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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管不了还是懒得管

  尽管规定已经十分清晰、详细,但在实际执行中,小区电动车充电乱象仍屡见不鲜。

  办法并不是没有,例如:在江苏苏州,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主体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停放、充电、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法定职责。同时,在有条件的小区配套完善人防技防措施,配置24小时远程视频监控装置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在北京丰台区,当地消防部门积极推动辖区街道和物业单位,在本社区加装智能梯控系统。该系统借助在电梯箱内安装的智能摄像头,以“算法识别+声光报警”的方式,精准管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乘梯上楼”。

  以及诸如设停车棚集中充电、安装专门的充电桩、物业人员日常巡逻、及时清理私拉电线、电梯加装电动车阻车系统、加大监控力度、实名登记电动车等等办法。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小区物业的不作为。

  小区物业要担起主要责任,要有规范电动车停靠的办法和充足的充电设施,做好服务和引导。对于屡教不改的车主,物业应及时拍照留证,联合消防、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置,以此建立起物业引导、业委会约束、职能部门执法的综合管理模式,真正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是业主们的不自觉,业主也要提高安全防患意识,积极配合,切勿为了图一时的方便,就心存侥幸,忘了公德和规矩。

  最后,笔者想提醒一下,安全容不得侥幸心理,别总等到起了火、出了事才反省、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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