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重新下达山亭一号地块—地块五出让规划条件的函
根据城市规划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莆湄北管函〔2018〕79号),经研究,现将山亭一号地块—地块五出让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用地情况
山亭一号地块—地块五位于湄洲湾北岸山亭镇,四至:东至学府路绿化控制带、南至新文路绿化控制带、西至横二路绿化控制带,北至镇府路,总用地面积约55747㎡(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商住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25%;
2、容积率>1.0且≤2.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2300㎡且≤18300㎡);
3、绿地率≥25%;
4、主要出入口:北侧、东侧、南侧。
5、建筑高度采用虚位控制(详见红线图),幼儿园建筑高度≤15m,其他建筑限高按54m控制;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三)建筑退让绿线、河道蓝线要求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四)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应集中布置在地块西侧,位置采用虚位控制(详见附图),建筑高度≤15m;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每100户不少于20㎡,且建筑面积≥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公共厕所一座(应布置在地块东南角)及开闭所(应布置在地块东南角)。
(二)物业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四)原出让规划条件(莆规审〔2017〕67号)同时作废。
附件: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0月26日
澳德兰溪悦府2024-04-18
建发龙湖书香府2024-04-16
凤达凤凰城2024-04-04
融创建发丨观澜云著2024-04-01
幸福家园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