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莆房网论坛网友爆料,莆田城北一小区业委会聘律师打赢官司,小区文体中心归全体业主,这也是莆田市尚属首例。
►4000万!莆田一小区文体中心归全体业主
据悉,该小区位于莆田城北一大型小区占地面积16万多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1万多平方米。2015年,按楼盘总平面图注明:计容物业等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合计5300多平方米,其中幢号为S1的文体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2500多平方米。然而,在该文体活动用房建成后,开发商并未交付给全体业主,而是作为健身会所出租给他人自己收益。
2021年底,该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于2022年8月委托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该文体活动用房判属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据了解,由于案涉文体活动用房价值约4000万元,单就提起诉讼需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就达23万多元。
该小区业委会顶住巨大压力,在依法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取得胜诉,切实维护了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院:支持小区业主的请求
据了解,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提出四大依据,并诉求该文体活动用房判属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第一,原《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此作了相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案涉文体活动用房在原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上明确注明为配套公共设施,应认定为上述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产权应归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该小区业主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上也明确记载该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第三,案涉文体活动用房虽为开发商建设,但在开发商自己报送审批的《总平面图》中已注明其为配套公共设施的情况下,应视为开发商同意案涉文体活动用房作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使用,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依法不适用“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而是否列入公摊并不是判断产权归属的法定标准,故开发商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第七条约定明显违反前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小区业主的请求,判决案涉文体活动用房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莆田小区文体中心有哪些?
近年来,莆田不少小区文体中心交房移交给物业管理,而因小区业委会还未成立,有关内部设施及运营方案各业主意见不一暂未确定。
莆田小区文体中心有哪些设施,相信不少人还摸不着头脑。其实,在莆田不少地块出让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包含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健身活动室、文体活动室、文体活动场地、托育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生活垃圾分类屋、社区配送站等。
在实际中,莆田不少小区开发商占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情形时有发生,小区业委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表,应履行职责,有利于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因此,在此也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们小区文体中心归全体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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